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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277/2021-13643 文件编号:浙交〔2021〕101号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统一编号:ZJSP17-2021-00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1-09-18
主题分类:水运 有效性:有效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航道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规定》《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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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为规范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加强航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切实提升港航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省厅制定了《浙江省高等级航道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规定》《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9月18日

附件.docx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航道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规定》《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浙江省高等级航道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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