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3-13209 | 文件编号:浙交〔2023〕85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统一编号:ZJSP17-2023-00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7-12 |
主题分类:其他 | 有效性:有效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访问次数: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交〔2019〕74号)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2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