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19-10845 | 文件编号:浙交〔2019〕133号 | 发布机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统一编号:ZJSP17-2019-00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19-07-18 |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 有效性:有效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访问次数: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交〔2019〕74号)规定,我厅对2018年12月31日前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原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原浙江省港航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原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名义制定的渔船检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4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6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3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继续有效和暂时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和工作,涉及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的,根据各地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明确由组建后的单位或者划入职责的单位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单位继续承担。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