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19-1085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浙江省交通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19-08-23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现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交〔2019〕74号)有关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每2年清理一次),结合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法规动态调整以及交通运输管理的实际,我厅对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
二、清理原则
一是按照“应废尽废”的原则,共废止133件规范性文件。凡与现行规定有不符合内容的、上位法已失效的、与国家和省改革精神不符的、不适应交通发展需要的、文件内容已不实际执行的、标注为试行且试行期已超3年以上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合法情形的,原则上予以废止。
二是涉及实施主体变化以及部分条款与现行要求不相适应的,列入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6件),且有效期明确为2010年12月31日止。
三是继续有效(共64件)和暂时保留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和工作,涉及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的,根据各地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明确由组建后的单位或者划入职责的单位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单位继续承担。
三、清理结果
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4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6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4件。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