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在10月。申报开始时间为8月5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2日,初评委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5日。请各单位根据评审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号,简称《评价条件》)的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关于进一步统筹工程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的要求,取得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的申报人员,可聘任对应职称,详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文。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应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个人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cn)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申报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分为“规划与设计类”“建设与监理类”“运营与管理类”3类;选择其中一项填写,且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详见附件1。
2021年未通过评审,且2022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初评委审核推荐。初评委负责材料接收、审核,并推荐至厅交通运输工程中级评委会。
五、其他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二)初评委审核要求。各初评委应当认真履职,对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以及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条件。
(三)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收费。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
(五)外省调入认定。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外省调入每年认定两次,上半年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底,下半年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底。
(六)其他事项。职称认定、评审材料的提交、审核、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
六、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571-87802336。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8858104580。
附件:1.专业名称与申报类别对应表
2.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