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召开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二阶段)竣工验收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二阶段)于2017年2月开工,2021年9月基本完工,2021年10月前分批次完成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目前已通过消防、安全、环保、档案等专项验收或备案,且竣工决算已完成,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32号令),我厅决定组织召开该项目的竣工验收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4月21日至22日,4月21日上午报到。
地点:宁波逸东豪生大酒店(宁波市鄞州区鼎泰路288号,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对面)。
二、参会单位
会议参加单位详见附件2;会议邀请5名专家(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会务工作委请项目建设单位宁波梅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负责,并组织好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配合现场核查工作。
(二)请与会代表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开会之日前28天内(即3月24日以后)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即4月8日以后)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相关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有既往接触史的人员,不安排参会。进入主会场实行测温、检查健康码,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会。
(三)项目单位联系人:胡峥,13738485765;省港航管理中心联系人:方泽兴,15158067928。
附件:1.会议行程安排
2.参会单位名单
3.参会回执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