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1-1365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09-30 |
《浙江省航道设施重置价格参考标准》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为适应全省交通行业行政机构改革,加强航道设施保护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我中心结合航道管理实际,修订了《浙江省航道设施重置价格参考标准》(以下简称《参考标准》),有关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标准》修订的背景
现行《标准》为省交通运输厅于2012年2月印发,因航道建设技术发展、物价水平上涨及有关概预算定额调整等因素影响,大部分参考标准与现状实际维护费用已不适应。根据《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交〔2019〕74号)规定,对《参考标准》进行修订是必要的。
二、《标准》拟制过程
2020年下半年,我中心着手开展《标准》的修订工作,于8月31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代厅行文向各地交通运输局以及舟山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征求意见,共收集主要意见9条。12月15日,我们邀请港航管理单位、养护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造价管理部门和律师等专家召开了《标准》专家论证会,形成了专家论证意见。会后根据各市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发文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意见。《参考标准》吸收采纳了大部分主要意见(采纳10条、未采纳2条)。2021年5月24日,省港航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参考标准》,根据会议意见对《参考标准》作了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参考标准》报批稿。厅法规处已出具《参考标准》合法性审核表。
三、修订主要原则和方法
1.根据行政机构改革情况和2020年修订后的《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同步对《关于印发<浙江省航道设施重置价格参考标准>的通知》作了相应的修订,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修改为航道主管部门。
2.材料价格以浙江省物价水平为基础,采用浙江交通建设工程《质监与造价》2020年1至11月平均材料信息价(与《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采用标准相同),按各地市内河限制性航道里程加权平均进行组价计算。
3.价格修订采用预算组价法、厂家询价法、评估法。水工建筑物采用预算组价法,航标等从厂家采购设施价格采用厂家询价法确定,询价厂家为浙江省内或周边地区航标设施生产厂;评估法主要适用于工程量不确定且技术难度较大的大、中修项目。
4.护岸压顶、挡墙等线性工程的预算采用100米工程量再按立方或米进行折算,系缆桩、界桩等独立设施的预算采用10个工程再按单个进行折算。
5.《参考标准》适用对象为工程量小的零星工程,人工费用按市场人工费单价300元/工日进行计算,并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增加运距及施工船舶机械艘班数量。
6.疏浚工程增值税税率取6%,水工建筑物增值税税率取9%。
7.疏浚机械采用全省常用的抓斗式挖泥船,考虑目前环境保护的要求,土方须运至指定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因此在计价组成时土方运距考虑20km,并相应考虑每方20元的堆土借地费和土方处理费。
四、修订主要内容
1.取消已淘汰的落后材料锌空气干电池、非航道设施测量标志(坐标点)及沿海航标的重置价格。
2.新增护岸围堰价格按实计取,新增玻璃钢内河浮标、钢制φ180 cm浮筒。
3.价格组成复杂波动很大的栏杆、h=7m的玻璃钢塔标、锚链、船闸钢筋混凝土墙身、底板重置费用改为按实计取。
4.因新版水运工程预算定额调整,调低清理建筑垃圾、砂石重置价格;因新增护岸围堰价格按实计取,调低护岸损坏重置项目价格;因产品技术日益成熟,调低HD155型一体化航标灯、航标灯电池和标志牌立柱产品价格。
5.因原材料、人工等价格上涨,调高通航水域疏浚清理、护岸整体破坏、系缆桩、大部分航标和标志标牌、航道绿化、管理码头靠泊设施等重置价格。
解读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高承承
电话:0571-8890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