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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9-13 10:45    信息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大 中 小 ]   访问次数:


各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省级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2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体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各地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申报人员应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个人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三、申报流程

全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审核推荐。

申报截止时间:10月10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10月21日,中级评委会推荐截止时间:12月3日。请各单位根据评审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s://zcps.rlsbt.zj.gov. cn),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中评委)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职称申报受理点、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按照分配的账号登录职称申报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工作。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相应交通运输工程中评委。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根据专业对口原则报送至相应交通运输工程中评委。各中评委审核后推荐至省交通运输工程正高评委会。

四、申报方式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有正常申报和具标志性业绩申报两种方式。

(一)正常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申报主要由所在单位推荐,也可由专家举荐。采取专家举荐方式的申报人员,须提交《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专家举荐表》(附件1),获得3位举荐专家的举荐方为有效。举荐专家必须是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每位举荐专家每年可举荐1位申报人员,并对举荐行为负责。

2020年未通过评审,且2021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二)具标志性业绩申报。根据《评价条件》第八条第(四)项要求的,视作具有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须提交《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附件2),经各中评委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正高评委会。

五、其他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九、十、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果。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3。

(二)主管部门审核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三)面试答辩。进入省交通运输工程正高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评审收费。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费用在线支付。

(六)其他事项。职称认定、评审材料的提交、审核、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六、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571-87802336。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306505680。

附件:1.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专家举荐表

2.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4.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与申报类型对应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5日

附件1: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专家举荐表.docx

附件2: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docx

附件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docx

附件4: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与申报类型对应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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