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19-1086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浙江省交通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19-08-30 |
《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文件解读
访问次数: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为便于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条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4号)提出要着力解决当前职称评价制度中存在的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评价与使用不够紧密、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根据本次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事专业领域多、工程业绩范围广等特点,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和出台《条件》,提高交通运输工程职称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加快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本次《条件》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体现职称全面改革精神。打破以往职称评定的条条框框,全面贯彻好“不唯学历、不唯论文、不唯资历、不唯奖项”的改革要求:取消发表论文的硬性要求;实行量化赋分评价,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对取得规定重大成果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不受学历、资历限制。二是要体现交通运输行业特点。针对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事专业领域多、工程业绩范围广等特点,充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不同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确定从事专业类别划分、工程业绩要求、奖项设置、量化赋分表设计等内容,体现合理性、可操作性。三是要体现交通专业领域全覆盖。按照交通运输工程的各个阶段,将专业划分为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运营与管理三个从事专业类别,确保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从业人员都有评审途径。四是要体现技术大军的培养导向。为支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定位于培育一批“技术大军”,侧重于对满足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业绩等硬性条件评价。
二、主要政策解读
(一)关于基本条件的设置
《条件》从职业道德、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历资历条件明确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申报基本条件、初定基本条件。同时,《条件》对取得重大科技或工程奖项、重大业绩等优秀人才,设定了直接提交评委会的条件。
(二)关于评审条件的设置
对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分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和运营与管理3个类别,分别结合每个类别的工作特点、业绩要求等,从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论文与著作4个方面提出具体的评审条件。其中,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从工程、科研、专利、标准、获奖等5个部分进行设置;论文与著作方面,为打破以往“唯论文”的导向,将独著写作其他与所从事专业相关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调研文章等也可视为论文或著作。
(三)关于量化赋分表的设置
对于工程师的导向在于培养一批行业技术后备力量,其评审要求应该适当放宽,不设置具体量化赋分表。对于高级工程师的导向在于培养一批能带团队、独立开展相关工作的技术大军、骨干力量,需要设置量化赋分表,提高评审的科学性。量化赋分表评分表分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运营与管理三个从事专业类别设计。具体评分内容包括下级评委票数、学历学位、经历与能力、论文与著作、工程业绩、其他分(工作年限、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年度考核、荣誉)等。
(四)关于附则的设置
附则内容包括: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类别、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奖项、获奖者或主要获奖者、项目参与程度(参与、主要参与、主持)、工程项目级别等。同时,《条件》还对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及处罚进行规定。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条件》解读机关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陈雅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电话:87816533。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