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浙签署长三角船检一体化合作协议 区域船检协作再升级
8月5日,由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联合主办的沪浙船舶检验工作交流会在嘉兴举行。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徐万毅、副主任丁越峰,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副主任朱洪军,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黄筱璐以及沪浙两地港航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参会。
会议双方正式签署《长三角船检一体化合作协议》、《上海-浙江船检一体化嘉兴合作点合作协议》,这标志着沪浙两地船舶检验合作正式迈入机制化、深层次、全方位协同发展的新阶段。此次协议的签订,是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积极响应,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将围绕四个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统一标准,规范流程
整合两地技术优势,重点推进船舶审图、建造检验标准的统一化与规范化。在嘉兴合作点率先试点,优化新建(含重大改建)船舶图纸联合审查流程,积极推广应用电子审图系统,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检验质量同质化。
优化服务,便利船东
针对船舶转籍周期长等痛点,深化“提前介入”机制。对于沪浙异地新建船舶,转入方可在审图或建造关键节点提前介入,共同商定检验计划,优化转籍流程,显著缩短船舶转籍时间,提升船东获得感,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技术攻坚,引领创新
合力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的技术法规研讨、图纸审查和检验要点研究,攻克检验难题。共同承担交通运输部相关试点工作,在推荐船型研究、专项整治、课题研究等方面深化合作。
人才联动,共育队伍
建立验船师教育培训互学互鉴制度,联合举办典型案例研讨和业务培训活动。搭建日常技术难点沟通平台,共同解决审图和检验中的疑难问题,合力打造高水平、专业化的沪浙船检人才队伍。
徐万毅指出,深化沪浙船检合作是服务国家战略、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期待合作能发挥“1+1>2”的示范效应。要提升服务能级,面向港航行业,带动长三角内河航运整体提升;要提升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图纸电子化、电子航道图等新技术;要以此为新起点,不断深化拓展合作内涵,共同推进长三角港航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朱洪军指出,沪浙船检合作基础深厚、意义重大。协议将在技术能力、制度模式、发展示范三方面形成突破,推动合作项目化、清单化,力争早出标志性成果。
黄筱璐强调,嘉兴市交通港航部门将当好畅通沪浙沟通协作的“联络员”,做好协议落细落实的“践行者”,争做协同联动的“推动者”,积极贡献嘉兴智慧和力量,服务长三角船检一体化大局。
近年来,沪浙两地港航部门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在服务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推动区域航运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嘉兴市作为接沪融杭的“桥头堡”,坚持先行先试,与上海建立了港航协同沟通机制,定期共商对接船检标准、信息互通等事宜。
此次在嘉兴设立合作点,将进一步优化区域内船检流程,提高检验效率,重点解决船舶转籍效率低、检验标准不统一、新能源船舶检验难等实际问题,努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长三角船检区域协作样板。(浙江交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