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一期工程(梅山互通至柴桥枢纽段)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函
宁波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一期工程(梅山互通至柴桥枢纽段)设置收费站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5〕31号),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一期工程(梅山互通至柴桥枢纽段)自2025年6月6日起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和里程详见附件1。沿线设置梅山收费站。该项目为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期限25年,自2025年6月6日至2050年6月5日。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宁波交投六横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二、鉴于项目与穿好高速公路相交于柴桥枢纽,为准确计量车辆通行费,现重新明确穿好高速公路里程,详见附件2。
三、请督促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开通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等信息,切实维护交通和收费秩序,确保运营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1.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一期工程(梅山互通至柴桥枢纽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里程表
2.穿好高速公路里程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联系人:余群燕,电话:0571-87803650)
附件1: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一期工程(梅山互通至柴桥枢纽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里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