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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一期工程(梅山互通至柴桥枢纽段)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函

2025-07-02 09:54    信息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大 中 小 ]   访问次数:


宁波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一期工程(梅山互通至柴桥枢纽段)设置收费站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5〕31号),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一期工程(梅山互通至柴桥枢纽段)自2025年6月6日起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和里程详见附件1。沿线设置梅山收费站。该项目为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期限25年,自2025年6月6日至2050年6月5日。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宁波交投六横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二、鉴于项目与穿好高速公路相交于柴桥枢纽,为准确计量车辆通行费,现重新明确穿好高速公路里程,详见附件2。

三、请督促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开通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等信息,切实维护交通和收费秩序,确保运营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1.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一期工程(梅山互通至柴桥枢纽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里程表

2.穿好高速公路里程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联系人:余群燕,电话:0571-87803650)

附件1: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一期工程(梅山互通至柴桥枢纽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里程表.docx

附件2:穿好高速公路里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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