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二期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函
宁波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二期设置收费站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5〕23号),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二期自2025年4月11日起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里程详见附件。沿线设置临山、泗门北等2个收费站。该项目为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限15年,自2025年4月11日至2040年4月10日。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宁波杭甬复线二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请督促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开通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等信息,切实维护交通和收费秩序,确保运营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二期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里程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4月21日
(联系人:余群燕,电话:0571-87803650)
附件: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二期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里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