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5-0006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5-03-25 |
《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加强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我厅印发了《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为适应招投标改革,进一步规范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行为的需要。为细化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程序,加快建立健全公路养护招标投标的分级监管体系,进一步减权放权,亟需制定新的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二是为推进高水平开放,优化提升养护市场营商环境的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结合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际,通过降低投标保证金、增加保险保函等缴纳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推行招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和省内外企业一视同仁,进一步优化公路养护市场。
三是推进清廉交通建设和阳光养护的需要。针对公路养护工程招标项目中各类不合理限制、隐性壁垒、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减少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进一步规范权力阳光运行。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交公路规〔2020〕4号、《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部分,共四十七项。
一是适用范围。明确了适用范围、养护工程范围、公开招标限额、应急养护工程内容。
二是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明确了省级指导协调全省养护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职责,规定了各级行政监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权限。
三是招标。明确了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明确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和要求、标段划分、资格后审、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全寿命养护项目招标、联合体招标等。
四是投标。明确了投标人要求、信息采集、投标资质和禁止串标事项及降低或减免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五是开标、评标与中标。明确了开标流程、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组成要求、评标专家责任、评标错误的处理、中标候选人公示、评标报告、招投标情况报告、中标人确定和合同签订等。
六是其他。明确了信用评价应用于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约中的信用采集。
四、主要特点
(一)公路养护领域招投标全覆盖
实现不同公路等级和养护类型招投标的全覆盖。一是将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纳入监管范围;二是明确了公开招标的养护工程项目范围;三是明确应急养护工程的内容和应急养护作业的适用条件;四是新增全寿命周期养护(EPC+绩效考核)模式招投标管理要求。
(二)明确省市县招投标分级监管职责
明确招投标监管职责与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管职责保持一致,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的行业指导协调工作;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养护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和招标文件备案等工作;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和招标文件备案等工作。
(三)全流程规范招投标行为
一是明确了招标一般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二是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规定招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是明确了投标人要求和联合体投标要求等;四是规定了开标流程、评标方法、定标要求和中标公示内容;五是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完善否决投标的流程和规定,明确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的终身责任;六是落实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主体责任,完善异常情况的复核纠正流程,明确招标人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的要求。
(四)科学设定针对性的评标办法
为吸引和优选实力强、信用好、有经验的养护企业,提高施工管理标准化水平,保障养护工程质量,明确技术复杂或施工环境复杂的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包括全寿命周期养护项目、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的修复养护工程和专项养护工程、单孔跨径≥100m(石拱桥单孔跨径≥40m)的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其他养护工程可采用技术通过制的合理低价法等方法。
(五)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一是明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降低投标成本,有效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招投标效率;二是将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纳入管理办法,将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制作机器码或同一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情形视为互相串标,为打击围标串标提供依据;三是减轻企业交易成本,激发养护市场活力,鼓励招标人设置投标保证金由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降为1%,最高限额由50万元降为20万元,按投标单位信用等级减免投标保证金。新增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等缴纳方式。
(六)加强信用评价应用
做好养护工程信用评价数据采集,并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直接挂钩,根据信用等级给予不同程度的投标保证金优惠奖励,规范养护施工、设计企业履约行为。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陈羿珲
电话:0571-8780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