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5-00065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5-03-24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
访问次数:2024年,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为加快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2024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总体情况
(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十四五”意见,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主持召开20余次厅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厅领导班子和厅机关开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各类学法活动10余次。严格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按要求向部、省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做好本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不断提升机关干部法治素养。
(二)持续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发挥法规制度管长远、固根本作用,坚持从综合交通整体考虑,系统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推动《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通过省人大初审,《浙江省城乡公共交通条例》《浙江省“四好农村路”管理办法》完成草案起草,《浙江省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纳入2025年立法计划,《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修改方案上报省人大。出台《浙江省铁路桥下空间保护性利用实施意见(试行)》,完善《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配套制度建设。
(三)持续推进依法履职科学决策。落实依法科学决策机制,修订“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明确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清单,审议确定《浙江省大件运输许可“信用办”试行办法》为厅本级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推进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开展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政策红线梳理等多项清理整治工作。
(四)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枫桥式”交通基层执法站所建设,优化调整并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制定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引等多项执法制度规范。开展重点企业合规指导,全面实施轻微免罚、“三书同达”、全过程“说理式”执法。启动执法记录仪统一平台建设,创新培育“远程”执法、无人机执法等一批数智执法试点,迭代升级“自助办”等便民应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第三方满意度测评、执法绩效评价、执法能力评估等多种形式执法监督。落实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各类执法培训,开展第5届全省执法比武活动,以赛促练。
(五)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多个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案例入选交通运输部典型案例,船舶“多证合一”改革、“浙大件”智能辅助选线、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跨省通办”等服务获得企业好评。出台办法开展交通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全国首创内河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浙运安”等一批业务监管系统与信用评价协同联动,不断提升监管精准度和工作效能。
(六)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任务清单,联合省司法厅举办普法现场观摩活动,出台全国交通运输系统首个省级公民法治素养基准,人民日报、新华网等媒体关注报道。省市联动开展精品普法活动,湖州“花木兰”、舟山“法治方舟”两个品牌入选交通运输部普法典型案例。持续推进流动普法、阵地普法、智慧普法,开拓交通普法专线,设置交通枢纽固定普法区域,推进“轻微免罚”普法短视频学习。厅法规与执法指导处获评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
(七)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办理人大建议119件和政协提案74件,按期办结率100%。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信访事项千余件,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回访满意率居省级部门前列。加强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59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4件,编制发布《2024年交通重大项目建设目录》,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成效明显。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对涉及我厅的行政复议,组织信访部门、业务部门共同研究、妥善处理。
二、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对照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的更高标准,在推进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体制机制完善上还需进一步发力。2025年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将持续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加快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浙江省城乡公共交通条例》《浙江省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规章立法进程。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等的法制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提升交通运输执法质效。深化“枫桥式”基层站所创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加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用语指引,全面贯彻“轻微免罚”、全过程“说理式”执法、“三书同达”制度。持续完善“自助办”等便民应用功能,推进执法记录仪系统建设。
(三)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学法用法、理论培训和基地实训。实施全岗位练兵、全方位比武晾晒制度,开展第6届全省执法比武。制定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办法,持续深化案卷质量评查等执法监督工作。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清理和废除妨碍交通运输统一开放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持续推动交通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加强合规行政指导,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五)夯实行业法治保障。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健全全省交通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持续擦亮“法治护航强国路”普法品牌,聚焦“八五”普法收官,制定并落实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深化推进行业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谋划“九五”普法内容,提升交通普法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