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84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伟
被投诉人: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
法定代表人:申屠德进
在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湖雾镇至南塘枢纽、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土建施工TJ01标段招标投标过程中,投诉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该投诉事项,通过查阅招标投标文件、查询“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询问被投诉人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函询建设单位等方式进行了调查。现本案调查程序履行完毕。
一、投诉事项及主张
(一)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TJ01标段中标候选人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金小平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涉嫌造假、提交虚假材料。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查询,2024年浙江省共有626名项目经理参评,信用结果查询公布名单里没有金小平参评记录。
(二)投诉人认为,2022年3月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乌牛互通及连接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项目经理为金小平,2023年9月24日获得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的批复,2023年10月23日温州官网发布10月底正式开工,钱塘晚报等媒体发布。基于以上事实,项目经理金小平不可能有2023年度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AA结果。
(三)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金小平有在建项目。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中标“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乌牛互通及连接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通过官网查询显示:金小平为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现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还是金小平没有变更(项目经理已变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
(四)投诉人认为,浙江交工集团于2023年6月13日中标“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文成段)土建施工”,项目经理为金小平,合同网上备案时间2023年9月4日,备案文件显示签订合同时间2023年12月,开工时间2024年3月,该工程项目经理已由金小平变更为陈一新,金小平并没有履约过项目施工期间的任何工作。所以金小平不符合《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工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规定,没有资格参评2023年与2024年上半年从业人员信用评价。
投诉人要求对被投诉人TJ01标段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金小平AA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5.11项和第7.8.7项规定处理。
二、被投诉人的答辩
被投诉人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项目经理金小平的信用评价结果真实、有效,满足招标文件项目经理的信用等级加分要求。理由如下:
(一)被投诉人认为,其2022年3月中标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乌牛互通及连接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金小平任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2022年7月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部分工点的工程已经开始施工,下半年金小平参加项目经理信用评价,评价等级AA;2023年上半年,在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乌牛互通及连接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其信用评价等级AA;2023年3月经建设单位同意,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变更为徐连平;2023年6月起金小平在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文成段)任项目经理,2023年11月变更,该项目未实际开工不参与2023年下半年信用评价。按照信用评价办法规定,沿用2023年上半年信用评价结果一个周期,故2023年金小平下半年信用评价等级仍为AA。
(二)被投诉人认为,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登录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金小平的个人账号,能够查询到金小平的信用评价结果:2022年下半年信用评价等级AA、2023年上半年信用评价等级AA、2023年下半年信用评价等级AA,从业人员类型:施工项目经理。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湖雾镇至南塘枢纽、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经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函〔2024〕36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温州交发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TJ01标段于2024年9月30日发布招标公告,10月28日开标,10月30-31日评标。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95239.4666万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11月1日—11月4日。投诉人于11月4日提出异议,招标人于同日进行了答复。投诉人于11月8日向我厅进行投诉,11月12日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收到后当日予以受理,11月20日向投诉人发出《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规定:
“③主要人员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拟任项目经理为AA级的得0.3分,A级的得0.15分,C级的得-1分,D级的得-2分,B级或未参加的得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中打印的上述人员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该承诺书中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从业人员姓名均无误,且含有系统水印,否则不予得分”。
(三)被投诉人投标文件情况
1.被投诉人的投标文件中,金小平使用了项目经理信用等级加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项目经理金小平《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承诺书的中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均与本项目一致,含有“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水印。承诺书显示,金小平的最新一期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
2.被投诉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金小平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显示: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在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乌牛互通及连接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任项目经理,附有《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主要人员变更审批单》,建设单位2023年3月1日同意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金小平变更为徐连平;2023年6月起在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文成段)土建施工第WQTJ01标段任项目经理,2023年11月变更。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在公司成本管理中心任主任。
(四)温州绕城高速北线乌牛互通及连接线工程建设单位情况说明
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乌牛互通及连接线工程建设单位复函称:2022年3月1日,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完成了开标、评标,中标单位为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2022年7月29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下发《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乌牛互通及连接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编号:温监公2022-6),对项目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7月30日,监理单位对岭下桥先行工程签发开工令。建设单位开展了2022年下半年从业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对设计单位及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施工项目经理金小平、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进行了信用评价。
(五)信用评价办法规定和评价结果公布情况
1.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浙交〔2022〕68号)相关规定。常规参评项目(标段)中,施工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评价时段原则上自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交工验收或者中间交验合格之日止。省内所有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围标串标、非法转包、业绩造假、违法分包、行贿受贿、环境污染、恶意欠薪等不良行为的,均按信用评价负面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各级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职能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实施机构)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形成本单位信用信息或者取得同级其他行业监督部门信用信息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录入评价信息。信用等级确定后从业主体不再有参评项目的,原信用等级延续6个月。从业单位的信用等级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浙江交通”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从业单位也可通过系统查询并打印本单位信用等级情况。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通过系统发布(不对社会公开),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可通过系统查询、打印相关信用等级情况。
2.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浙交〔2024〕53号)相关规定。评价年度内从业主体自监理签发开工令(合同签订)后连续履约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从业主体的信用年度评价结果实行年度发布、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在下一年的4月底前发布。评价结果确定后,从业主体不再有评价项目的,原信用等级(分数)延续1个周期。
3.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结果历次发布情况。2023年3月14日,省交通运输厅公布了2022年下半年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结果。2023年9月28日,公布了2023年上半年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结果。2024年4月16日,公布了2023年下半年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结果。2023年下半年信用评价结果自 2024年5月1日起生效并应用,目前仍然有效。
目前,省交通运输厅正在依托“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开展2024年从业主体信用评价,评价周期为2024年1月—12月,系统显示的2024年从业主体信用评价信息是动态的过程信息,不是最终结果。根据信用评价办法规定,2024年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将在2025年4月底前发布。
(六)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查询情况
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查询,金小平的信用评价结果为:2022年下半年信用评价等级AA、2023年上半年信用评价等级AA、2023年下半年信用评价等级AA,从业人员类型:施工项目经理。三次信用评价的依托项目均为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乌牛互通及连接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EPC01标段,2023年下半年没有依托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文成段)土建施工第WQTJ01标段对金小平进行信用评价。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乌牛互通及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金小平2023年3月变更,由于建设单位没有及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中进行变更,导致金小平信用等级没有按规定进行降级处理。
四、处理意见
本机关认为,被投诉人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信用信息一览表》《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含有“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水印,项目经理金小平信用评价信息真实,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未发现金小平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存在造假、提交虚假材料的情形,投诉不成立。针对本次调查发现的问题,本机关将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浙交〔2022〕68号)中《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负面清单》第RF16条规定,对项目经理金小平进行信用等级降级处理,处理从认定发文之日起执行。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