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水平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工业化建造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省交通集团、省海港集团:
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交通运输部关于浙江省开展构筑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高水平推进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业化建造,推动交通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工业化建造产业发展。公路水运工程工业化建造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我省交通强国试点的重要任务,也是我省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重要支撑。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交通强省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全省工业化建造基地统筹发展,培育形成工业化建造产业链,推动交通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智能化建造、智慧化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建造技术应用,创新管理手段,率先实现交通重要构件商品化流通。争取到2025年,建成20个左右公路水运工程工业化建造基地,推动我省交通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实现设计标准化。设计标准化是工业化建造的基础,各项目设计阶段要以标准化设计为导向,通过比选确定合理设计方案,加强梁板、盖梁、墩柱等桥梁构件少规格、多组合的标准化、通用化设计,编制标准化设计专篇。鼓励工业化建造、设计、施工等企业围绕交通重要构件标准图编制计划(附件1),联合编制交通重要构件标准图,力争到2027年前基本形成涵盖常规跨径梁式桥梁上下部结构的标准图体系,推动构件跨径、截面尺寸、构造等设计适应工业化建造。
三、全面推进新型构件研发应用。以预制T梁、小箱梁、盾构管片、轨道板等桥隧、地下工程预制构件产品为重点,大力研发应用重量轻、易安装、耐久性好、寿命长的新型重要构件。在设计阶段,要增加传统构件与新型构件的比选,因地制宜规模化应用新型重要构件,加快推动新型重要构件的实体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建立装配式交通重要构件生产、施工、安装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体系。
四、积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桥梁、隧道等工业化建造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工业化建造企业引进先进制造和管理设备,不断提升标准化施工水平,推动交通建设领域的新型工业化。全面应用智能机器人和智能施工机械等设备,充分应用BIM、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技术,不断提升智能化建造和智慧化管理水平。强化工业化建造领域专利、软著、工法、首台(套)等科研成果的应用,支持编制建设指南,技术相对成熟的申报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交通重要构件生产认证、装配化施工工艺、工业化基地规范化等领域标准体系。
五、创新质量监管方式。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参建各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加强对交通重要构件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近期,按照项目工区管理要求,通过工程监理或驻厂监造模式,认真落实三级质保体系,执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相关标准和验收办法,同时试行建立交通重要构件“产品合格证”质量监管体系,施工单位按规定对采购的交通重要构件质量负主体责任。探索优化质量管理流程及内容,出台公路水运工程工业化建造产品的质量监管办法,逐步推行基于“产品合格证”的商品化流通。同时建立交通重要构件认证认可机制,综合运用标准、质量认证、检验检测等手段加强交通重要构件产品质量控制,进一步提升质量监管水平。
六、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应用。根据前期申报情况,按照“项目自愿、示范引领、分步推进”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工业化建造试点,第一批试点项目名单及试点内容详见附件2,项目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试点项目可自主选用试点内容的一种或几种,其中在建试点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变更。在试点过程中,坚持自愿为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保障施工企业的自主选择权,支持施工企业选用质量优良、定价合理、绿色环保、符合行业标准的工业化建造构件。积极推动工业化建造生产的各类交通重要构件在项目上的应用,培育交通重要构件商品化流通市场。
七、强化政策保障支撑。支持重大交通工程项目(包括在建项目)根据工业化建造发展需要列支必要的专项研究经费。鼓励设计单位、建造工业化企业、施工企业、高校等加强科研合作,对涉及建造工业化方面的科研项目积极支持立项,推荐申报省部级课题和科研评奖;对工业化建造应用情况好、科技水平高、社会效益优的项目,积极推荐申报示范工程和评奖。强化人才奖励激励,培育工业化建造领域专业化技术团队和专业队伍。
附件:1.浙江省交通重要构件标准图编制计划
2.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业化建造第一批试点项目名单及试点内容
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业化建造工作任务清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12日
附件2: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业化建造第一批试点项目名单及试点内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