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厅属各单位,省交通集团、省海港集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度交通运输(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12月,申报开始时间为7月20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1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3日,中评委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请各单位根据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交通运输(轨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号)以及《浙江省轨道交通(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试行)》(浙交〔2022〕59号)(以上两个文件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且所从事的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工种)应与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学时。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主管部门)提供的13个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详见附件1)上参加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学习获取的学时均为有效,各地、各单位应予以认定登记。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应在单位内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四)给予山区26县倾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同等条件下对山区26县申报对象给予适当倾斜,在副高评审中山区26县的申报对象加2分附加分。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全省交通运输(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推荐等程序,上报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1.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突破以下两项条件的,需通过标志性业绩申报):(1)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2)大专及以下学历、(3)专业不一致,但按照《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面试分),且由2名本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需上传《自评表》扫描件(按申报类别填写,见附件2、3),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2.标志性业绩申报:申报人员满足《评价条件》标志性业绩申报条件的,可通过“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申报人员除提交正常申报需要的相关业绩材料,还需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附件4)以及标志性业绩佐证材料,经中评委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省交通运输工程副高评委会。
申报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分为“交通运输类”和“轨道交通类”。其中“交通运输类”下分“交通运输—规划与设计类”“交通运输—建设与监理类”“交通运输—运营与管理类”3小类;“轨道交通类”下分“轨道交通—规划与设计类”“轨道交通—建设与监理类”“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类”3小类,申报人员选择其中一小类申报,且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详见《专业名称与申报类型对应表》(附件5)。
2023年未通过评审,且2024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相应的交通运输(或轨道交通)工程评委会。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根据专业对口原则报送至相应的交通运输(或轨道交通)工程评委会。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五、其他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论文与著作层次(级别)。
申报人员应提供规范的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工程业绩材料必须有第三方证明,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仅有本单位证明不属于有效完整佐证材料。
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仅有出版部门的录用通知而无正文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二)用人单位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佐证材料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公司或派驻单位审核)。有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6。
(三)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审核要求
各级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申报类型、申报专业是否匹配、业绩材料是否规范,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目前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才管理服务平台”增加了工程项目业绩的查询功能,可根据项目名称查询工程业绩相关情况,对项目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客观评价,辅助评审专家进行客观评价,以利于各市县受理点和评委办对疑似造假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四)面试答辩要求
进入省交通运输工程高评委评审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评审收费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审核完成、各市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支付费用。
(七)其他事项
职称认定、评审材料的提交、审核、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六、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联系人:浙江公路技师学院 陈老师,联系电话:18867511073。
附件:1.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汇总表
2.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3.浙江省轨道交通(铁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4.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
5.专业名称与申报类别对应表
6.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17日
附件1: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汇总表.docx
附件2: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docx
附件3:浙江省轨道交通(铁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docx
附件4: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