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4-1215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4-04-22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函
访问次数: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督察〔2022〕58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环发〔2023〕11号)要求,现将我厅关于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反馈如下。
1.按职责指导管理公路、水路行业开展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机动车辆、船舶污染监督管理,推进高污染车辆、船舶淘汰。
2023年完成情况:
持续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2023年全省淘汰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7645辆,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推进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或改造,引导企业加大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力度,淘汰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内河货船201艘。
强化船舶防污染监督执法,以“内河水上交通本质安全提升攻坚行动”为抓手,聚焦船舶防污染监督执法,省管内河通航水域开展船舶监督检查2.9万艘次,查纠船舶防污染缺陷1323个,实施涉及船舶污染防治的行政处罚152起。
2.推广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提高路网通行效率,减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
2023年完成情况:
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显著降低高速公路收费站拥堵程度和车辆等候时间,减少机动车燃油消耗,全面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2023年高速公路货车ETC通行使用率达到77.51%。
3.大力推广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负责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倡导推动绿色出行。
2023年完成情况:
通过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引导企业示范带动等综合措施,推进公共领域的公交车、出租车采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建设布局充电站点网络,提供配套设施。2023年全省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3352辆、出租车91015辆。
持续完善常规公交线网布局,积极发展定制公交,打造特色公交服务,加快推进“轨道+公交+慢行”三网融合的多样化出行方式,推动公共交通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慢行交通基础设施,优化慢行品质,整体提升绿色出行链质量;开展低碳交通、绿色出行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培育全社会文明低碳出行意识,引导群众选择步行、公交出行等方式。
4.负责组织开展省管水域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监督管理,按职责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
23年完成情况:
持续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扩大岸电设施泊位覆盖面。全省新建成港口岸电设施190套,沿海五类专业化泊位岸电覆盖率达92%;指导宁波率先出台“十四五”全国首个市域港口岸电建设及使用奖补办法,将岸电价格降至0.3元/千瓦时,为长江经济带最低。
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累计建成内河储存池(罐)、垃圾箱等4764个,配备流动接收船23艘,保持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全覆盖”并良好运行。接收内河船舶水污染物约6.6万吨、同比增长17.3%,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水污染物转运处置率均超95%。
5.按职责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2023年完成情况:
印发《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供需评估指南(试行)》,指导各地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做好运力新增等许可工作。出台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固化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浙运安”应用新上线“两客一危”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场景。联合长三角交通、生态等部门印发《长三角地区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和危险废物联单数据共享工作方案》,持续推动数据共享,目前已完成区域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共享。
认真审查水路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为其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2023年共配发危险品船舶营业运输证223艘,正确率达100%。切实提升核查质量,确保水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船舶年度核查全覆盖,核查率达100%。
6.按职责负责公路施工和运输、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
2023年完成情况:
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机制。2023年度累计出动施工扬尘监督检查850余人次,检查重点项目200余个,整改完成率100%。实现高速公路项目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便道出入口硬化率100%;预制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100%;主要施工便道洒水、喷淋(雾)降尘措施100%等扬尘防控长效机制。
全力做好杭州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环境质量保障措施,督促各地建立港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港口码头易扬尘干散货堆场清单,开展港口码头扬尘综合管控,推进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
7.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2023年完成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抓好督促指导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加强指导宣贯,禁止运输企业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8.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政策,优化主要通道布局,统筹区域、城乡交通发展,对其组织编制的交通专项规划依法依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完成情况:
开展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重点抓好规划执行情况评估、经验总结和项目调整需求论证,并形成3方面成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重点梳理关键项目,超常规推进18个亟需实施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十四五”综合交通建设投资分析》《“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省级主导高速公路研究》《浙江省高速公路改扩建需求研究》3个专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依规做好环境评价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