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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工程 工(雨)棚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4-03-14 11:32    信息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大 中 小 ]   访问次数: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钢筋加工厂、料仓、拌和楼、碎石加工场、宿舍、库房、车库等工(雨)棚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工(雨)棚设计施工装配式、标准化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雨)棚选址应避开山体崩塌、滑坡、洪水、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二、工(雨)棚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和验算,应采用钢结构;设计应明确工(雨)棚地基承载力;应同步设计安全母索、构件吊点和安全带、缆风绳挂点;应综合考虑风压、雪压等荷载和电缆线布设、通风、排水等需求。

三、工(雨)棚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设计验算结论,按规定经论证、审批后落实。

四、工(雨)棚施工应按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登高、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五、钢柱与基础连接应采用地脚预埋螺栓,钢构件应采用不低于10.9级高强螺栓连接,均不得采用焊接;钢柱及屋面钢梁应采用焊接H型钢或H型钢,禁止使用钢管;钢柱支撑系统应采用角钢;屋面檩条应使用高度不小于180mm、屈服强度不小于355MPa的镀锌钢板。

六、钢柱、钢梁、檩条和螺栓等原材料进场应组织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钢材材质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型钢尺寸、外观及焊接质量,并按规定进行抽检。

七、工(雨)棚施工应配备登高车和缓冲气垫;钢结构施工应按照钢柱、支撑、钢梁、屋面柔性支撑、屋面檩条的顺序安装形成稳定单元,再依次推进安装,最后安装屋面板及墙面板;单根钢柱安装后应设置斜撑或缆风绳;钢柱间的平联、剪刀撑应及时跟进;吊装作业应设置安全警戒区,长大构件吊装应使用溜绳控制;屋面钢梁安装和屋面封顶作业必须设置安全母索;屋面板临时堆放应尽量分布在钢梁上,避免集中堆载。拆除作业应遵循“先安后拆、后安先拆”的原则进行,安全母索、缆风绳等应同步设置到位。

八、工(雨)棚施工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加强基础施工、螺栓连接和构件吊装、屋面封顶等关键作业环节巡查;完工后应由各有关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全省交通建设工程新建工(雨)棚应严格执行上述八条规定,各单位对已建工(雨)棚要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坍塌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加固或者拆除,并落实好应对台风、暴雨等突发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置措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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