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增设龙港南收费站有关事项的函
温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等高速公路收费站及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4〕47号),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同意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龙港南收费站自2024年9月20日起开通运营,运营管理单位为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费标准按现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执行(详见附件)。
二、请督促运营管理单位抓紧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复函要求,优化交通组织方案,完善道路标识标牌,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开通时间、收费标准、收费单位等信息,切实维护交通和收费秩序,确保运营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里程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联系人:余群燕,电话:0571-87803650)
附件: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里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