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省交通集团、省海港集团,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现将《浙江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