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全过程说理式执法的指导意见
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局,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省港航管理中心、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深入开展全过程说理式执法,优化交通运输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有关法规规章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全过程说理式执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执法与指导并行、处罚与教育并举、监管与服务并重,推动执法工作向预防和疏导端发力,从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着手,将“说理”贯穿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不断增强交通运输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持续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效,为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贡献交通法治力量。
二、基本要求
(一)讲清违法事实认定的“事理”。查清违法事实,是行政处罚定性和裁量的基础。要讲清案件事实的来龙去脉,一般按照时间顺序讲清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危害后果等要素。要抓住违法事实认定的关键点,注重对案件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的详细叙述。要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在说理过程中要围绕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列举证据,并对证据“三性”加以必要的论证说明,充分展示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要准确完整归纳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对相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回应讲析。通过对待证事实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使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相一致,实现以理服人、定分止争的效果。
(二)讲明法律法规适用的“法理”。准确适用法律,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要结合案件事实准确释法,在引用法律条文时,应当详细引用所依据法律禁则和罚则的法条原文,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要把握好法律适用范围、适用原则,一般按照效力位阶从高到低引用。要把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讲明讲透,尤其要注重对案件焦点、争议点相关条文做好解释。通过明确指出违法行为的性质及违反的依据,使当事人能够直观了解违反的具体法律法规,努力消除当事人对法律法规的错误或片面理解。
(三)讲透行政裁量行使的“道理”。规范行政裁量,是提升执法质量的关键。要以合法、合理、公正和审慎的原则对裁量进行综合分析,结合案件具体证据,围绕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裁量因素进行充分论证。要注重全面收集裁量相关证据,尤其是在从重、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案件中,应有相关量罚证据支撑并进行审慎细致说明。通过对具体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裁量标准进行解释,说透确定该处罚幅度的道理,做到过罚相当,使行政裁量权行使令人信服。
(四)讲究执法语言表达的“文理”。执法语言艺术,是影响说理效果的核心因素。要准确、清晰地说明执法调查全过程彰显程序正义。要清晰展现证据采信、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之间的逻辑关系彰显结果正义。要结合具体执法场景,合理运用说理技巧,增强表达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争议程度和阶段程序等不同情况进行规范繁简适度的说理,简案略说,繁案精说,力求恰到好处。
(五)讲好寓服务于执法的“情理”。秉持服务理念,是践行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要积极延伸拓展行政执法职能,推动矛盾问题源头化解,行业治理关口前移,坚持查处与疏导并重,依法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主动、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聚焦主要场景说理
(一)强化服务理念,事前讲法源头防范违法
1.合规指导说理。聚焦交通运输重点产业、新兴行业、风险领域,围绕行政检查对象和高频执法事项,探索建立“预约式”合规指导服务机制,制定“预约指导套餐”。企业预约勾选体检项目,执法部门根据需求组建顾问团上门指导,实现合规指导服务内容定制化、集成化,切实做到为有合规指导需求的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
2.教育疏导说理。在日常行政检查工作中实施“说、劝、答、帮”四步工作法,兼顾行业发展和治理需求,适度减少执法强制力、扩大教育量、提升指导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答疑解惑、帮扶引导等非强制性手段服务当事人,解决发展需求和合规要求的痛点问题,既留足创新发展空间,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又防止失管、漏管,守住行业监管底线。
3.普法宣教说理。实施送法上门片区负责制,结合日常行政检查工作职责分工,明确责任片区,落实普法责任。在检查过程中适时向行政相对人宣讲常见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做到“执法先送法”“边执法边普法”,引导教育交通运输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学法、严格守法、遇事找法。
(二)聚焦案件关键,事中说理减少矛盾争议
1.调查取证说理。要向当事人、证人说明询问的缘由、法律依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陈述、申辩等权利,以及如实陈述、作证、提供有关材料等义务。若当事人拒不配合,要耐心劝解,告知其配合询问是收集陈述、申辩意见的重要途径且对事实认定和行政裁量有较大影响。若证人拒绝作证,要细致解释,消除其对作证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顾虑。深入实施“轻微免罚”,经查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大的,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给予当事人容错纠错空间,提升交通执法温度。
2.强制措施说理。要向当事人告知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和应履行的配合义务。要重点说明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向当事人解释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可能会产生的危害后果,获得其理解与配合。要提醒当事人清点扣押物及附带的重要物品,暂扣车辆运载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时,要积极协助当事人及时处理。要告知当事人扣押期限、地点以及可能产生的费用。对车辆依法解除扣押后,应当告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车辆以及逾期不领取可能会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
3.事先告知说理。要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尤其是对处罚存在异议的当事人,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说理,对事理、法理、道理进行综合阐述,做好论证与解释工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对当事人拒不接收违法行为告知的,要向当事人说明违法行为告知是保护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重要途径,期限届满后,将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4.文书送达说理。在文书送达过程中,执法人员除宣读处罚决定内容、告知其救济权利外,要向当事人讲清处罚决定履行方式以及逾期不履行决定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无法在十五日期限内缴纳罚款的,告知其可以申请延期缴纳或者分期缴纳。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说理,使其充分认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及时改正、自觉履行。发现当事人有情绪失控或其他过激行为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心理疏导、语言安抚,转移其注意力,并寻求支持和帮助,防止事态扩大。
(三)加强案件复盘,事后指导提升执法质效
1.罚后指导说理。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步制发送达“合规建议书”和“信用修复书”,帮助企业进一步认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向企业告知失信修复、合规经营的有效路径,帮助违法企业预防和减少可能重复发生的违法问题,引导市场主体从“不懂法”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迈进。
2.案件复盘说理。聚焦高频案件、疑难案件,围绕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法规与行政裁量基准适用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反复论证、做细做实,形成说理式执法典型案例。做到案件复盘磨细节,举一反三提质效,通过打磨关键问题,推进以案促改成效,以一案之改推动一域之治,不断提升执法质效。
3.案后回访说理。在做到整改复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案后回访和柔性矫正。探索建立涉案当事人案后回访制度,根据当地实际,结合案件发生频次、危害后果等,回访了解当事人情况,听取对执法工作建议,督促避免重复违法。探索建立高风险企业约谈告诫机制,针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频发的企业,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约谈的方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消除隐患,运用柔性手段加强闭环治理。
四、围绕重要阵地说理
(一)“学思悟”贯通,筑牢思想阵地
1.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推动执法工作从传统的单向规制为主的“强制型”执法模式,向新形势下以多元共治为导向的“说理式”执法模式变革,切实增强为人民执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夯实说理式执法思想阵地。
2.深化笃学践行。实施领学、研学、互学为主要内容的学法用法“三学”活动,推动全员学法用法,加强对典型执法案例及其法律原理的研究分析,充分利用工作会议、案卷评析会、执法疑难问题论证会、执法培训等促进说理式执法成果交流学习,切实推动执法人员增强说理式执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说理式执法能力素质提升打下坚实理论基础。
3.创新教育培训。探索建立理论和实操兼具的说理式执法培训体系。邀请行政管理、心理学等专家授课,加强对沟通技巧等说理式执法基础理论的学习。以执法比武挖掘的说理式执法能手为主,通过授课、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实操技能的学习,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说理式执法水平。
(二)“点线面”结合,建强传统阵地
1.优化执法站所“点”的作用。实施“你说我听”心理疏导辅助执法等方式,在基层执法站所处理案件过程中,充分倾听当事人诉求,针对性详细讲解案件,切实加强沟通交流。通过打造法治宣教室、法律咨询室,设置法治长廊、普法角,组织“站所开放日”“体验执法”活动等方式,“互动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基层执法站打造成为推进说理式执法工作的一线阵地。
2.抓好执法车船“线”的效用。通过随执法车船携带常见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解读、以案普法案例等实用法治宣传教育产品,结合日常巡查等执法工作深入公路沿线、航道沿岸的村社、船户、山区、库区,立足“零距离”服务群众需求,针对性讲解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打造群众家门口的说理执法阵地。
3.发挥执法品牌“面”的影响。以“鲁金华工作室”“花木兰女子执法组”“涵心说法”等已有的执法服务品牌为基础,进一步集成地区执法宣教资源,通过开展品牌形象人在线咨询、上门宣讲等为地区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提供系统性、实效性法治教育服务,形成一地一品牌的“辐射面”效应,逐步构建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服务的前沿阵地群与综合集成体。
(三)“数字化”协同,开辟线上阵地
1.拓宽一批说理渠道。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法规变动、裁量调整等内容,探索配套发布生动、易懂的法治教育图解、视频等,以故事化、情景化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
2.充实一批精品案例。聚焦交通运输高频违法案由制作合规宣教引导课件,聚焦典型违法行为发布以案普法案例,聚焦执法办案常见错误发布行政执法“错题本”,对外对内相结合,充实说理式执法数字化素材储备。
3.发布一批实操指引。围绕交通运输违法案件常见争议问题,聚焦行政检查、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说理需求较高的环节,结合年度执法比武活动,发布一批说理式执法模拟实操样板、一系列说理式执法场景示范视频,为执法人员提供可看可学有用的实务操作指引。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优化组织保障机制。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全过程说理式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工作推进体系,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说理式执法模式,研究与制定细化规范和指南,将深入创新开展全过程说理式执法、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作为践行执法为民长效机制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健全交流培训机制。各地要边探索、边交流、边总结,积极开展一线说理式执法标兵评比,进行示范推广。聚焦执法办案典型场景,梳理说理式执法精品案例与示范指引,定期汇总研讨。落实说理式执法培训要求,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说理式执法能力。
(三)强化评查指导机制。各地要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为抓手,推动说理式执法在具体案件中落实落地,通过说理式执法文书、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评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本地区本系统说理式执法工作推进情况,并以点带面,不断总结经验,提升执法说理质量。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