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3-1335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8-09 |
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工程嘉兴段沪杭高速长山河大桥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及桥梁施工监控第JC01标段试验检测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工程嘉兴段沪杭高速长山河大桥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及桥梁施工监控第JC01标段试验检测已于2023年8月8日公开开标,2023年8月9日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9204
邮政编码:310000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电 话:0571-87630265
邮政编码:310007
行业管理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电 话:0571-87813859
邮政编码:310009
招标人:嘉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中山东路1005号
邮政编码:314000
电 话:0573-82648361
嘉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9日
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工程嘉兴段沪杭高速长山河大桥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及桥梁施工监控第JC01标段试验检测招标评标结果
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 综合得分 |
第JC01标段 | 嘉兴市卓越交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 | 829030.00 | 俞勇芳 | 201712002480、201814018439、G3300340553 | 98.48 |
主要人员信用评价及评分
序号 | 主要人员 | 姓名 | 信用评价 | 得分 |
1 | 项目负责人 | 俞勇芳 | AA | 0.3 |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项目负责人:俞勇芳 | 桐乡市民甸公路濮院段改建一期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桥梁施工监控 | 桐乡市濮院新市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完成时间:2021年6月,担任项目负责人 | 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 |
嘉兴市卓越交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 | 丁诸线航道整治工程交工、竣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 | 嘉善县银通有限公司 | Ⅳ级航道工程交工、竣工质量评定检测业绩;交工验收日期:2020年12月29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 |
嘉兴市卓越交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 | 平黎公路嘉善段改(扩)建工程(世纪大道至木业大道段)桥梁施工监控 | 嘉善县善江公路项目有限责任公司 | 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桥梁施工监控业绩;完成时间:2022年8月; | 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 |
嘉兴市卓越交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 | 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桐乡段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 桐乡市长山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Ⅲ级航道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业绩;交工验收日期:2020年12月31日; | 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备案书 |
嘉兴市卓越交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 | 平黎公路嘉善段改(扩)建工程(世纪大道至木业大道段)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 嘉善县善江公路项目有限责任公司 | 一级公路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业绩;完成时间:2022年8月; | 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业绩证明 |
2、评分业绩
无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无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工程嘉兴段沪杭高速长山河大桥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及桥梁施工监控第JC01标段试验检测
开评标时间: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9日
招标人名称:嘉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仇一川 审核人:胡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