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3-1339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8-21 |
杭申线(嘉兴段)三级航道改造工程土建施工第TJ06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访问次数:杭申线(嘉兴段)三级航道改造工程土建施工第TJ06标段项目已于2023年8月15日公开开标,并于2023年8月16~17日进行了评标,现将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8月2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3号令)办理。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7052924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12
电 话:0571-87631178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 编:310009
电 话:0571-87813859
招标人:嘉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嘉兴市南湖区中山东路1005号
邮政编码:314033
电 话:0573-82648361
嘉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21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名称:杭申线(嘉兴段)三级航道改造工程土建施工第TJ06标段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标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安全负责人 | 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情况 | 综合得分 | 排序 | |
姓名 | 建造师证书及编号 | 姓名 | 姓名 | ||||||
浙江万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214124926 | 912 | 刘清春 |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浙1332015201537824 | 钟时英 | 姚伟杰 | 使用 | 99.40 | 第一名 |
备注:1.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均为合格。
2.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零死亡”。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无。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一、资格条件业绩 | ||||||
浙江万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海盐段施工第五标段 | 海盐鸿运港航开发有限公司 | 交工时间:2017.04; 规模:全长4.552KM,新建护岸7540.5M,水下土方疏浚40.53万m3。 技术等级:三级航道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企业变更情况登记表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刘清春 | 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海盐段施工第五标段 | 海盐鸿运港航开发有限公司 | 交工时间:2017.04; 规模:全长4.552KM,新建护岸7540.5M,水下土方疏浚40.53万m3。 技术等级:三级航道 任职:担任项目副经理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证明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杭申线(嘉兴段)三级航道改造工程土建施工第TJ06标段
开评标时间:2023年8月15日~17日
招标人名称:嘉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电子招标无须签字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否决投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