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3-1338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8-18 |
351国道兰溪马涧至建德大慈岩段工程上跨金千铁路立交工程施工图设计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351国道兰溪马涧至建德大慈岩段工程上跨金千铁路立交工程施工图设计已于2023年8月17日公开开标,于2023年8月18日完成评标工作,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2924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电 话:0571-87631178
行业管理部门: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金华市丹溪路289号
电 话:0579-82468071
兰溪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8日
施工图设计招标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
姓名 | 证书编号 | ||||
推荐第一 中标候选人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 | 1996700 | 吴向明 | 901120141048 | 93.53 |
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无。
中标候选人业绩(资格)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上跨京包铁路涉铁节点工程设计 | 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高速公路,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上跨京包铁路涉铁节点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8月 |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吴向明(项目负责人) | 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上跨京包铁路涉铁节点工程设计 | 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高速公路,S43呼和浩特机场高速公路上跨京包铁路涉铁节点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业主证明材料 |
中标候选人业绩(评分)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段上跨、下穿既有铁路专项设计 | 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段上跨邯黄铁路分离式立交桥设计,签订合同时间2021年11月 |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青岛新机场高速连接线(双埠-夏庄段)工程涉铁节点设计 | 青岛市政设计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高速连接线 ,主线上跨青荣城际等既有铁路节点桥梁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2月 |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吴向明(项目负责人) | 青岛新机场高速连接线(双埠-夏庄段)工程涉铁节点设计 | 青岛市政设计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高速连接线 ,主线上跨青荣城际等既有铁路节点桥梁工程设计 |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业主证明材料 |
吴向明(项目负责人) | 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段上跨、下穿既有铁路专项设计 | 中交远洲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段上跨邯黄铁路分离式立交桥设计 |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业主证明材料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351国道兰溪马涧至建德大慈岩段工程上跨金千铁路立交工程施工图设计
开评标时间:2023年8月17日-18日
招标人名称:兰溪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