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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277/2023-1337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3-08-17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全过程档案管理咨询服务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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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全过程档案管理咨询服务第DA01标段招标已于2023年8月16日、17日公开开、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013第23号令办理。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40号

联系电话:0571-87631178

邮  编:310007

招标人名称:台州交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黄岩区迎宾大道66号银丰大厦10、11楼

联系电话:0576-88557737

邮  编:317523

台州交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7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

开、评标日期:2023年8月16、17日

标段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价

(万元)

项目负责人

综合得分

DA01

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9.1000

刘瑷民

81.87

第DA01标段中标候选人业绩

标段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委托人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证明材料

一、资格业绩

DA01

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宜兴至长兴高速公路工程江苏段施工YC-YX1标段建设项目档案咨询服务

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承接过宜兴至长兴高速公路工程江苏段施工YC-YX1标段建设项目档案咨询服务工作

技术咨询合同、验收报告

北京汉龙思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湖杭高速公路吴兴至德清段工程-全过程档案管理咨询服务

浙江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3月29日,承接过湖杭高速公路吴兴至德清段工程-全过程档案管理咨询服务工作

中标通知书、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负责人-刘瑷民

湖杭高速公路吴兴至德清段工程-全过程档案管理咨询服务

浙江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担任过湖杭高速公路吴兴至德清段工程全过程档案管理咨询服务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通知书、技术咨询合同

二、加分业绩

DA01

项目负责人-刘瑷民

宜兴至长兴高速公路工程江苏段施工YC-YX1 标段建设项目档案咨询服务

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担任过宜兴至长兴高速公路工程江苏段施工YC-YX1 标段建设项目档案咨询服务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咨询合同、验收报告

项目负责人-刘瑷民

宜兴至长兴高速公路江苏段路基、桥梁、隧道工程施工项目YC-YX1标段建设项目档案咨询服务

宜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担任过宜兴至长兴高速公路江苏段路基、桥梁、隧道工程施工项目YC-YX1标段建设项目档案咨询服务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咨询合同、验收报告

否决原因及依据

标段

单位名称

否决原因

否决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DA01

杭州赞诚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其他成员为2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第14条

已确认

杭州中大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两个项目投标报价,未依据公布的最高限价对投标报价进行同比例下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第11条

已确认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两个项目投标报价,未依据公布的最高限价对投标报价进行同比例下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第11条

已确认

杭州远大档案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其他成员为2人;两个项目投标报价,未依据公布的最高限价对投标报价进行同比例下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第14条、第11条

已确认

杭州一铭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组其他成员人数不足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第14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杭州鼎云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组其他成员人数不足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第14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全过程档案管理咨询服务第DA0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23年8月16日、17日

招标人名称:台州交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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