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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277/2023-1337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3-08-17

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土建施工监理第TJJL2标段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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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登记号:G3302010000007662001

建设(招标)单位: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土建施工监理第TJJL2标段

最高投标限价: 21388133元 开标时间:2023-08-14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1日

预中标单位: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预中标单位资质资格: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评标得分:99.34分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格证书名称和编号:沈祥海;监理工程师,编号:JGJ1131891

副总监:彭国政

预中标价:20850000元

工期:监理服务期为69个月。

质量目标为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均)为合格,且满足分项工程合格率 100%,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QI≥95;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 分及以上且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QI≥94。(其中,路面质量要求适用于 TJJL3、TJJL4 标),安全目标为:所辖施工标段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社会影响事件。所辖施工标段(均)符合部、省行业及属地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预中标单位资格条件业绩

1.业绩名称: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段项目

该业绩证明对象:沈祥海(总监)

建设单位: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2013.01-2014.03;担任副总监理工程师;高速公路;最长的桥梁为1758米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网页截图;监理项目评定书。

2.业绩名称:杭州湾大桥北接线(二期)工程项目

该业绩证明对象:沈祥海(总监)

建设单位:嘉兴市杭州湾大桥北接线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2016.07-2019.09;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高速公路;最长的桥梁为1791.805米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网页截图;监理项目评定书。

3.业绩名称:G25 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工程第 JL1 监理合同段

该业绩证明对象:彭国政(副总监)

建设单位: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杭绍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2017.09-2020.02;担任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高速公路;最长桥梁为 4449米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网页截图;监理项目评定书。

4.业绩名称: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海宁段)第 JL01 监理合同段

该业绩证明对象: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2017.01-2018.11;一级公路;特大桥1座,共6029.78延米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网页截图;监理项目评定书。

5.业绩名称:G25 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工程第 JL1 监理合同段

该业绩证明对象: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杭绍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2017.09-2020.12;高速公路;最长桥梁为潘板坪区特大桥,桥长 4449米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网页截图;监理项目评定书。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异议或投诉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项目招标(代理)人电话:0571-81061973

2.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电话:0571-87813859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土建施工监理第TJJL2标段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4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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