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函
温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设置收费站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3〕25号),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同意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自2023年6月20日起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里程详见附件1。该项目为经营性项目,收费期限25年(2023年6月20日至2048年6月19日)。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温州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有限公司。
二、鉴于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与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大桥段相交于茶山枢纽,为便于准确计费,重新明确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大桥段里程,详见附件2。
三、请督促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抓紧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复函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告开通时间、收费标准、收费单位等信息,切实维护交通和收费秩序,确保运营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1.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里程表
2.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大桥段里程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余群燕,联系电话:0571-87816880)
附件1: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里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