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3-1330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7-28 |
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工程嘉兴段沪杭高速长山河大桥施工监理第JL0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工程嘉兴段沪杭高速长山河大桥施工监理第JL01标段已于2023年7月25日公开开标,2023年7月26日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9204
邮政编码:310000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电 话:0571-87630265
邮政编码:310007
行业管理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电 话:0571-87813859
邮政编码:310009
招标人:嘉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中山东路1005号
邮政编码:314000
电 话:0573-82648361
嘉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28日
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工程嘉兴段沪杭高速长山河大桥施工监理第JL0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
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 | 综合得分 |
第JL01标段 | 黑龙江省正旭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2650935.00 | 王立群 | JGJ1234584 | 97.23 |
主要人员信用评价及评分
序号 | 主要人员 | 姓名 | 信用评价 | 得分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王立群 | 未参评 | 0.00 |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投标人(黑龙江省正旭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平凉至绵阳国家高速公路(G8513)平凉(华亭)至天水高速公路 | 甘肃省公路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新建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交工日期:2021年6月28日;跨径82米;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 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注明查询途径 |
投标人(黑龙江省正旭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G75)渭源至武都建设项目路基、桥涵及隧道工程第WWJL1监理合同段 | 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建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交工时间:2020年12月28日,跨径60米;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 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及查询途径 |
投标人(浙江港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渠江重庆段航道整治工程 | 重庆航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III级航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竣工时间:2022年8月10日,联合体成员业绩 | 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及查询途径 |
总监理工程师:王立群 | 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 | 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 | 跨径390米;高速公路桥梁工程项目担任副总监,2017.8-2021.7 | 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及查询途径、监理项目评定书 |
2、评分业绩
无。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1 | 湖州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1.4第一款, | 已询问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工程嘉兴段沪杭高速长山河大桥施工监理第JL0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26日
招标人名称:嘉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仇一川 审核人:胡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