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3-1309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6-15 |
228国道苍南龙沙至岱岭段-核电连接线工程机电施工第JD01标段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228国道苍南龙沙至岱岭段-核电连接线工程机电施工第JD01标段施工招标已于2023年6月12日、13日公开开、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013第23号令办理。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631178
行业监督: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 编: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813859
招标人:苍南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汽车北站交通大楼四楼
邮 编:325800
联系电话:0577-68879607
苍南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
228国道苍南龙沙至岱岭段-核电连接线工程机电施工第JD01标段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228国道苍南龙沙至岱岭段-核电连接线工程机电施工第JD01标段
开、评标日期:2023年6月12日、13日
标段 | 推荐中标人名次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安全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工期(日历天) | 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情况 | ||||
姓名 | 证书名称和编号 | 信用等级 | 姓名 | 信用等级 | 姓名 | 信用等级 | |||||||
第JD01标段 | 第1名 |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6105247 | 林宣阳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浙1332019202001403 | A | 郑于海 | A | 郑无难 | A | 99.73 | 121 | 使用 |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标段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中标候选人业绩
标段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第JD01标段 |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程第JD03施工标 | 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交工日期:2021年1月29日,高速公路标准,合同内容包括高速公路隧道的通风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 | a.中标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c.交工验收证书;d.带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G25)浙江建德至金华段工程第JD3标段 | 浙江临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交工日期:2021年7月22日,高速公路标准,合同内容包括隧道通风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 | a.中标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c.交工验收证书;d.带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
林宣阳(项目经理) |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程第JD03施工标 | 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标准,合同内容包括通风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在项目中担任项目副经理。 | a.中标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c.交工验收证书;d.业绩证明。 |
施工否决原因及依据
无。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228国道苍南龙沙至岱岭段-核电连接线工程机电施工第JD01标段
开评标时间: 2023年6月12日、13日
招标人名称: 苍南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