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K14932066/2023-1295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5-06 |
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投资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访问次数: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拟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由金华市政府批复实施。实施机构为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和金华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受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委托,金华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为本项目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起于绍兴嵊州市长乐镇与金华东阳市虎鹿镇老路交界点,起点桩号K115+650(按老路右线计)。路线出白峰岭隧道至东阳虎鹿镇,经巍山镇、六石街道、江北街道进入义乌廿三里街道,再经江东街道、佛堂镇、义亭镇进入金东区傅村镇,终点设傅村枢纽接杭金衢高速,终点桩号K185+386。
金华段全长约69.736km(东阳33.49km,义乌31.785km,金义新区4.461km),全线设桥梁约10.64km/144座,隧道约8.80km/5.5座(含明挖隧道及U槽),改造枢纽式互通4处,改造一般互通8处(其中徐村互通改建为枢纽纳入义龙庆高速公路项目),新增六石互通1处,改造东阳服务区1处,新增义乌服务区1处,改建管理分中心1处,改建养护工区1处,新增隧道管理站3处,新建傅村互通连接线约2.05km。
义乌双江湖路段土建工程[桩号范围:K167+875~K171+475(含预埋件),不含路面及附属工程;以及南江(包含)以西段保通便道工程(含先行便道),保通便道工程包含其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安、机电、环保景观等所有工程内容的建设、政策处理以及后期的拆除恢复]部分投资由义乌市双江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委托中标投资人明确的建设单位进行代建。
本项目道路等级为高速公路。主线全线采用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41米;傅村互通连接线采用双向4车道一级公路标准,120.669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
本工程推荐方案估算总投资约194.186亿元,建安费约亿元。其中东阳段估算总投资为60.81亿元,建安费为33.442亿元;义乌段估算总投资为116.458亿元,建安费为78.062亿元;金东段估算总投资为14.52亿元,建安费为8.224亿元;傅村互通连接线总投资为2.398亿元,建安费为0.941亿元。其中义乌双江湖路段土建工程投资由义乌市双江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本项目目前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最终项目概况以浙江省发改委行政许可核准内容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扣除义乌双江湖路段土建工程[桩号范围:K167+875~K171+475(含预埋件),不含路面及附属工程;以及南江(包含)以西段保通便道工程(含先行便道),保通便道工程包含其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安、机电、环保景观等所有工程内容的建设、政策处理以及后期的拆除恢复]部分投资,中标人享有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全线特许经营权,并负责全线的营运养护管理。投标人中标后,作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依法组建或明确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分别注入相应资本金,并作为项目法人。若现有车道项目法人的股东中标(股东和股比均相同)时,且现有车道项目法人财务状况良好,可由现有车道的项目法人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该法人单位应当按照新老项目分别建立账户,独立进行项目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中: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公司继承投资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无论债务偿还完毕与否),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2 特许经营范围限于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金华段)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其中义乌双江湖路段土建工程[桩号范围:K167+875~K171+475(含预埋件),不含路面及附属工程;以及南江(包含)以西段保通便道工程(含先行便道),保通便道工程包含其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安、机电、环保景观等所有工程内容的建设、政策处理以及后期的拆除恢复]部分投资由义乌市双江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委托中标投资人明确的建设单位进行代建。投资人享有全线特许经营权,并负责全线的营运养护管理。包括原有车道经营期限届满后的使用和维护。
2.2.3 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20%,其余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工程建设期内按项目建设资金年度投资比例分期到位。
2.2.4 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4年(最终以项目批复为准)。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运营期包括合作运营期和独立运营期,合作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原有车道的经营期满(推算时间2030年12月27日),独立运营期指原有车道的经营期满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指本项目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限届满,收费期以浙江省人民政府最终批复为准。本项目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25年即300个月。
2.2.5 投资人成立或明确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资人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适用于独立投标)
3.1.1 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财务状况要求
(1)2022年末(2022年年报未审计的,以2021年年报为准,下同),净资产在68亿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最近连续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2022年年报未审计的,可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应为盈利,须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末(2022年年报未审计的以2021年为准)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 投融资能力要求
具有不低于194.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3.1.4 商业信誉要求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未被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5 其他要求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4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含采用高速公路标准的联络线或支线)项目的投融资(含收购并购)经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框架协议或投融资建设协议书或投融资合同)或工可批复(或核准)或交工验收证书或高速项目收购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开展项目投融资的有效文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同时认可申请人控股子公司(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业绩)。
(2)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4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含采用高速公路标准的联络线或支线)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同时认可申请人控股子公司(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业绩)。
(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2.1 法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2 财务状况要求
(1)2022年末(2022年年报未审计的,以2021年年报为准,下同),联合体各成员净资产之和在68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联合体各成员最近连续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2022年年报未审计的,可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自成立以来的每年应为盈利,须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自成立后的全部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末(2022年年报未审计的以2021年为准)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3 投融资能力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投融资能力之和不低于194.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以承诺书形式,承诺在下阶段投标文件中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3.2.4 商业信誉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指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未被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2.5 其他要求
(1)联合体至少一成员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4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含采用高速公路标准的联络线或支线)项目的投融资(含收购并购)经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框架协议或投融资建设协议书或投融资合同)或工可批复(或核准)或交工验收证书或高速项目收购协议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开展项目投融资的有效文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同时认可申请人控股子公司(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业绩)。
(3)截止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联合体至少一成员具有一条主线里程在4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含采用高速公路标准的联络线或支线)项目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与政府或实施机构(或发包人)签订的特许权协议或政府方相关收费批复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由申请人负责项目运营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设(区)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同时认可申请人控股子公司(附相关证明)的业绩。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但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业绩)。
(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申请人无须提供)。
(4)如联合体申请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不低于50%),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5)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或虽参加但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不允许其参加下一阶段的招标活动。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资格预审文件网上下载发放时间: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0日17时00分。
5.3 潜在申请人可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自行下载。
5.4 潜在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提疑函发送至电子邮箱:896805088@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5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23年5月11日前在网上发布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潜在申请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申请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申请失败的,责任自负。
5.5 以联合体方式申请资格预审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相关手续。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6日14时00分,地点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858号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查看4楼大厅电子屏幕信息)。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9、监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 编:100736
电 话:010-65292737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 编:310009
电 话:0571-8781384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金华市丹溪路289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625269
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写字楼1306室
联系人:郑苗东、姜晓迪
联系电话:0571-87822249、0571-85381538
招标人:金华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