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3-1284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4-03 |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第JL01、第JL02标段施工监理标段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第JL01、第JL02标段施工监理已于2023年3月31日评标结束,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40号
电 话:0571-87631178
邮政编码:310007
行业监督: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电 话:0571-87813859
邮政编码:310009
招标人:台州交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黄岩区迎宾大道66号银丰大厦10、11楼
电 话:0576-88557737
邮政编码:325209
台州交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3年4月3日
评标结果
标段 | 推 荐 中 标 人 名 称 | 中标价 (万元) |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 监理服务期 (天) |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综合得分 |
第JL01标段 | 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3605.1800 |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均为合格;所辖施工标段竣工质量评定均为90分以上 | 2100 | 吴世军 | 98.98 |
第JL02标段 | 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3287.8800 |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均为合格;所辖施工标段竣工质量评定均为90分及以上 | 2100 | 姜河 | 96.97 |
中标候选人业绩(第JL01标段)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审结果 |
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杭州段工程第JL1监理合同段 | 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 时间:2017.9-2020.12,承担高速公路,双向六车道工程,项目规模中含最大桥梁长4449米、含有三车道长隧道2430米/1座。 | 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中标候选人业绩(第JL02标段)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审结果 |
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第TJ03监理合同段 | 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时间:2016.3-2019.1,承担全长16.768米高速公路项目,其中包含特大桥3789延米/2座,其中最长桥梁2727米。 | 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第JL01、第JL02标段施工监理
开评标时间:2023年3月29、31日
招标人名称:台州交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