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3-1292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4-26 |
仙居至庆元公路松阳县水南至枫坪段抽蓄影响改线工程公路项目第JL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仙居至庆元公路松阳县水南至枫坪段抽蓄影响改线工程公路项目第JL1标段招标已于2023年4月25日公开开标,于2023年4月25日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
单位名称: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78-8062313
地 址:松阳县长虹东路178号
邮 编:323400
发包人: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8-8807811
地 址:松阳县西屏街道长虹西路112号
邮 编:323400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6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仙居至庆元公路松阳县水南至枫坪段抽蓄影响改线工程公路项目第JL1标段 开标日期:2023年4月25日 评标日期:2023年4月25日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服务期(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和编号 | 综合得分 |
第1中标候选人 | 黑龙江省正旭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6762816 | 1670 | 所辖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且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90分;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 谢卫军 | 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JGJ1026890 | 97.22 |
废标原因及依据
项目名称:仙居至庆元公路松阳县水南至枫坪段抽蓄影响改线工程公路项目第JL1标段 开标日期:2023年4月25日 评标日期:2023年4月25日
标段 | 单位名称 | 否决依据和原因 |
第JL1标段 | 北京炬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拟委任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未提供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否决投标依据:评标办法第2.1.2项(4)目、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总监或副总监最低要求)。 |
第JL1标段 | 黑龙江华龙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拟委任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未提供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否决投标依据:评标办法第2.1.2项(4)目、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总监或副总监最低要求)。 |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1、资格条件业绩 | ||||||
黑龙江省正旭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平凉至绵阳国家高速公路(G8513)平凉(华亭)至天水高速公路 | 甘肃省公路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2021年6月28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一个新建高速公路(含一座单洞长度1564m的隧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 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仙居至庆元公路松阳县水南至枫坪段抽蓄影响改线工程公路项目第JL1标段
开标时间:2023年4月25日 评标时间:2023年4月25日
招标人名称: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提供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浙江交通网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