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3-1283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3-31 |
杭甬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杭甬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于2023年3月30日公开开标并进行了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4月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3号令)办理。
监督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
邮 编:310014
电 话:0571-89581061
招标人: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地 址:杭州市文一西路769号
邮 编:310012
电 话:0571-86790869
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2023年3月31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杭甬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标段名称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评标价 (元) | 拟委任项目负责人 | 综合 得分 | 名次 | |
姓名 | 职称证书编号 | |||||
第WP01标段 | 浙江政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07700.00 | 余扬 | 高级工程师/G3300238351 | 97.69 | 1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项目名称:杭甬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标段名称 | 被否决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第WP01标段 | 浙江远卓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拟委任主要人员资历表”后均未附“拟委任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正反双面扫描)” |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款(3)规定 | 已核实 |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浙江政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杭绍甬高速公路(G92N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杭州至绍兴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浙江杭绍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 高速公路,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7月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批复文件 | 资格审查资料 | 通过 |
杭州至宁波国家高速公路杭州至绍兴段-崧厦互通连接线项目 |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 | 合同协议书、、批复文件 | 资格审查资料 | 通过 | |
项目负责人(余扬) | 杭绍甬高速公路(G92N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杭州至绍兴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浙江杭绍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 高速公路,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担任项目负责人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批复文件 | 资格审查资料 | 通过 |
项目负责人(余扬) | 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临平段) | 杭州临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一级公路,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担任项目负责人 | 合同协议书、备案文书、批复文件 | 资格审查资料 | 通过 |
项目负责人(余扬) | 杭州至宁波国家高速公路杭州至绍兴段-崧厦互通连接线项目 |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担任项目负责人 | 合同协议书、批复文件 | 资格审查资料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杭甬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开评标时间:2023年3月30日
招标人名称: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电子招标无须签字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否决投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