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3-1283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3-30 |
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GJC-0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访问次数: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GJC-01标段项目已于2023年3月28日公开开标,并于2023年3月29日进行了评标,现将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至4月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3号令)办理。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7052924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12
电话:0571-87631500
行业监督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
邮 编:310014
电 话:0571-85463435
招标人: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地 址:杭州市文一西路769号
邮政编码:310012
电 话:0571-87692320
招标人: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2023年3月30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名称: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GJC-01标段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标价(元) | 服务期 (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排序 | |
姓名 | 证书及编号 | 姓名 | |||||
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 15976915.47 | 1138 | 王岐峰 | (公路)检师0915689QS 正高级工程师【0802020397】 | 杨宇 | 95.71 | 第一名 |
备注:试验检测服务期: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报告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止,预计 38 个月(1138 日历天)。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标段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第JGJC-01标段 | 中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报价清单表未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录2.7.(2)规定 |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录2.7.(2)规定。 | 已核实。 |
广东交科检测有限公司 | 报价清单表未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录2.7.(2)规定 |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录2.7.(2)规定。 | 已核实。 | |
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报价清单表未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录2.7.(2)规定 |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录2.7.(2)规定。 | 已核实。 | |
陕西西公院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报价清单表未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录2.7.(2)规定 |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录2.7.(2)规定。 | 已核实。 |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一、资格条件业绩 | ||||||
项目负责人(王岐峰) | 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交工验收及桥梁荷载 试验、桥梁外观与实体检测服务招标 JC1 |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2021年2月完成路基、路面、桥梁及动静荷载试验。王岐峰担任该项目技术负责人。 | 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二、评分业绩 | ||||||
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及技术负责人(杨宇) | 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岑港至双合段交工质量检测 | 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 | 路线全长 27.969 公里的高速公路,2021年11月完成路基、路面、桥梁等工程的交工质量检测及桥梁荷载试验,含单座长6580米的桥梁。杨宇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检测服务合同书、项目业绩证明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 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交工验收及桥梁荷载 试验、桥梁外观与实体检测服务招标 JC1 |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2021年2月完成路基、路面、桥梁及动静荷载试验。 | 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及技术负责人(杨宇) | 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鱼山大桥交工质量检测 | 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 | 8.815公路的一级公路,2019年7月完成路基、路面、桥梁及动静荷载试验。鱼山大桥全长7781.75米。杨宇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检测服务合同书、业绩证明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工程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GJC-0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23年3月28日~29日
招标人名称: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电子招标无须签字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否决投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