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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3-1280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23-03-22

320国道建德杨村桥至会泽里段改建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第JC0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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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国道建德杨村桥至会泽里段改建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第JC01标段招标已于2023年3月20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国家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政编码:310000

电  话:0571-87052924

监督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

电  话:0571-85119663

邮政编码:310005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40号

邮政编码:310007

电  话:0571-87631178

招标人:建德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国信路116号明珠商务大厦二楼

邮政编码:311600

电  话:0571-56255781

建德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320国道建德杨村桥至会泽里段改建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第JC01标段                       开标日期:2023年3月20日

标段

推荐意见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得分

第1标段

中标候选人

浙江浙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399900

李尚

201812005328

98.20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或发包人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李尚(项目负责人)

丽水市生态产业聚集区水阁至蜡口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

丽水市水阁至蜡口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一级公路;服务期:2015年5月-2021年7月;担任技术负责人;检测内容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

合同协议书、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2、评分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或发包人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浙江浙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鄞州至玉环公路椒江洪家至温岭城东段公路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台州市路泽太高架快速路有限公司

 

一级公路;服务期:2018年4月-2020年12月;路线全长20.965km,检测内容同时包括路基、路面、特大桥梁(含预应力张拉力及压浆密实度检测)、隧道。

合同协议书、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李尚(项目负责人)

鄞州至玉环公路椒江洪家至温岭城东段公路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台州市路泽太高架快速路有限公司

 

一级公路;服务期:2018年4月-2020年12月;担任技术负责人;路线全长20.965km,检测内容同时包括路基、路面、特大桥梁(含预应力张拉力及压浆密实度检测)、隧道。

合同协议书、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1

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未按照第六章“报价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报价清单,包括报价清单说明及其它说明,

10.2存在不符合评标办法第2.7款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情形。

后补资料不予确认。

2

广西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未按照第六章“报价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报价清单,包括报价清单说明及其它说明。

10.2存在不符合评标办法第2.7款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情形的。

已过回答期限。

3

安徽省公路工程检测中心

投标单位未按照第六章“报价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报价清单,包括报价清单说明及其它说明,

10.2存在不符合评标办法第2.7款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情形的。

已确认。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320国道建德杨村桥至会泽里段改建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第JC01标段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0日

招标人名称:建德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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