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3-12793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3-17 |
余杭区东西向快速通道良祥路互通工程景观照明第ZM0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余杭区东西向快速通道良祥路互通工程景观照明第ZM01标段招标已于2023年3月16日公开开标,于2023年3月16日完成评标工作,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机构: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余杭区五常街道浙财科创中心A幢
电 话:0571-88729235
邮 编:310023
招标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莫干山路1950-1号
邮 编:310023
电 话:0571-88729292
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
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推荐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 (元) | 工期 (日历天) | 安全目标 | 质量目标 | 拟委任项目经理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安全负责人 | 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情况 | 综合 得分 | 排序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14094355 | 180 | 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 郭万成 | 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 | 苏1322014201404750 | 付元福 | 张飞翔 | 使用 | 99.98 | 1 |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临江路(横沟河-滨江大道)监控工程项目 LJLJK-SG1标段 | 扬州江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交工时间2021年12月1日,一级公路机电工程。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郭万成(项目经理) | 328国道海姜段快速化改造工程HJD-ZM-SG1标段照明工程 | 泰州市市区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 一级公路机电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询问核实情况 |
1 | 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解密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提供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相关内容。 | 依据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第(1)条 C款“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的规定。 依据 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2.1.3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1)条 C款“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的规定。 | 已询问核实 |
2 | 凯天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人资格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提供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未体现机电工程的相关内容。 | 依据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2 资格评审标准 第(4)条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定。 依据 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第(4)条“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定。 | 已询问核实 |
3 | 江苏三棱智慧物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人资格业绩的证明材料中,未提供《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依据 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2 资格评审标准 第(4)条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定。 依据 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第(4)条“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定。 | 已询问核实 |
注:开标记录中有部分投标人的工期和质量标准显示异常,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相关信息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通过了评审。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余杭区东西向快速通道良祥路互通工程景观照明第ZM0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23年3月16日
招标人名称: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