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高速公路服务区低碳建设及运营评价指南》
为践行国家双碳重大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低碳交通枢纽建设要求,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高速公路服务区低碳建设及运营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于2023年2月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并正式实施。
指南规定了低碳服务区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房屋建筑、节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新能源供给、植物碳汇、能碳管理等内容,并形成低碳服务区评价的指标、方法和工作流程。指南的出台规范和指导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低碳建设、改造和评价,有利于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节能降碳、促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交通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根据省政府“到2030年,全省低碳公路服务区占比超30%”的要求,浙江省将积极推动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低碳建设工作,推进新建、改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在设计、建设、运营各个阶段融入可再生能源利用、照明节能、通风节能、综合节能等理念,降低服务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