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3-1276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3-10 |
余杭区X209荆余线(上仓路至嘉企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余杭区X209荆余线(上仓路至嘉企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已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开标,于2023年3月8日完成评标工作,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余杭区五常街道浙财科创中心A幢
电 话:0571-88729235
招标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0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余杭区X209荆余线(上仓路至嘉企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
评标日期:2023年3月8日
推荐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万元) | 工期 | 拟委任项目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排序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杭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855.2000 | 响应业主及招标文件要求 | 唐翔 | 高级工程师 | G3300282384 | 96.55 | 1 |
中标人相关业绩情况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
资格审查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唐翔 | 时代大道高架南延(绕城至三环段)工程 | 杭州萧山交通建设管理有 限公司
| 可研批复时间2019年2月18日;一级公路;全长11.2公里;工作内容: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 | 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批复;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说明 |
评分 业绩 | 类似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 | 杭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时代大道高架南延(绕城至三环段)工程 | 杭州萧山交通建设管理有 限公司
| 可研批复时间2019年2月18日;一级公路;全长11.2公里;工作内容: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新建工程 | 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批复;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说明 |
杭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320 国道建德杨村桥至会泽里段改建工程 | 建德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可研批复时间2022年1月28日;一级公路;全长58.09公里;工作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改建工程 | 合同协议书;施工图批复 | ||
类似设计项目业绩 | 杭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S304 余杭小林至塘栖段改扩建工程 | 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2020年6月23日;一级公路;全长4.3公里;工作内容: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改建工程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初步设计批复;合同协议书;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说明 | |
杭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德市桐溪大桥工程勘察设计 | 建德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2019年10月31日;一级公路;全长1.9公里;工作内容: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新建工程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初步设计批复;合同协议书;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说明 | ||
类似勘察项目业绩 | 杭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S304 余杭小林至塘栖段改扩建工程 | 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2020年6月23日;一级公路;全长4.3公里;工作内容: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改建工程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初步设计批复;合同协议书;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说明 | |
杭州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德市桐溪大桥工程勘察设计 | 建德市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2019年10月31日;一级公路;全长1.9公里;工作内容: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新建工程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初步设计批复;合同协议书;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说明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唐翔 | S304 余杭小林至塘栖段改扩建工程 | 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2020年6月23日;一级公路;全长4.3公里;工作内容: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改建工程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初步设计批复;合同协议书;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说明 |
否决投标情况及依据
无。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余杭区X209荆余线(上仓路至嘉企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
开标时间:2023年3月8日 评标时间:2023年3月8日
招标人名称: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