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3-1267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2-13 |
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中环至浙赣界(杭淳开高速公路)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中环至浙赣界(杭淳开高速公路)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已于2023年2月8日-2月9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至2月15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3号令)办理。
监督部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
邮 编:310014
电 话:0571-89581061
招标人: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地 址:杭州市文一西路769号
邮 编:310012
电 话:0571-86790869
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
2023年2月13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中环至浙赣界(杭淳开高速公路)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
标段名称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评标价 (元) | 拟委任项目负责人 | 综合 得分 | 名次 | |
姓名 | 证书编号 | |||||
第AP01标段 | 浙江交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803600 | 李茂儒 | G3300173799 | 97.67 | 第1名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标段名称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第AP01标段 |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人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2款(3)目的规定 | 已组织 |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浙江交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余杭区东西向快速通道下穿杭徽高速段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规模:主线全长2527米,项目等级:一级公路,承担工作: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 | 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 | 招标附件--业绩表/业主证明 | 通过 |
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TK12+300~TK31+300长下坡路段初步设计阶段公路项目安全性评 价 |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具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规模:路段全长19公里,项目等级:高速公路,承担工作: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其中特长隧道4845米/1座 | 合同协议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业主证明 | 通过 | |
杭州彭埠互通改建工程设计安全性评价 | 杭州市公路管理局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具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规模:高架长约1.7公里,互通匝道约7.6公里,项目等级:一级公路,承担工作: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其中特大桥2727.6米/2座 | 合同协议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业主证明 | 通过 | |
沪杭高速公路临平段改建工程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 | 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 承担安全性评价工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具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规模:路线全长约3.04公里,项目等级:高速公路,承担工作: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 | 合同协议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 招标附件--业绩表/业主证明 | 通过 | |
项目负责人(李茂儒) | 余杭区东西向快速通道下穿杭徽高速段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 | 上海市政工程设 计研究总院(集 团)有限公司 | 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规模:主线全长2527米,项目等级:一级公路,承担工作: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 | 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 | 招标附件--业绩表/业主证明 | 通过 |
项目负责人(李茂儒) | 杭州彭埠互通改建工程设计安全性评价 | 杭州市公路管理局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具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规模:高架长约1.7公里,互通匝道约7.6公里,项目等级:一级公路,承担工作: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其中特大桥2727.6米/2座 | 合同协议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业主证明 | 通过 |
项目负责人(李茂儒) | 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TK12+300~TK31+300长下坡路段初步设计阶段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 |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具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规模:路段全长19公里,项目等级:高速公路,承担工作: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其中特长隧道4845米/1座 | 合同协议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业主证明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杭州至上饶高速公路中环至浙赣界(杭淳开高速公路)初步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
开评标时间:2023年2月8日-2月9日
招标人名称: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电子招标无须签字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否决投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