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3-13589 | 文件编号:传真〔2023〕10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5-05 |
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各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23〕8号)要求,省厅制定了《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
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省厅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紧密结合平安护航省委三个“一号工程”,通过建立并落实宣传发动、服务保障、预案演练、媒体曝光等工作机制,全面推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摸清全社会安全风险隐患底数,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营造浓厚的“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争当吹哨人”社会氛围,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确保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安全稳定,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更高水平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进企业。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纠;细化企业各层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分工,特别是明确企业(单位)现场人员的安全工作责任,动员全体员工全面参与隐患排查;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企业分管负责人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积极履职,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隐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特别是要加强对动火等高危作业行为的管理,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加强对外包外租等情况的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推动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进单位。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职责,主动联系消防等部门,对管辖的建筑物消防设施、排烟通风系统、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厨房燃气、药房库房、空调机房、网络机房、充电装置等部位开展检查,确保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到位。要督促客运场站、服务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充分考虑特殊人群应急疏散需求,落实专岗专人管理,加密自查自纠频次。
(三)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进学校。厅属各院校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宿舍、食堂、实验室、体育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及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将学生交通出行、日常防火巡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师生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演练等纳入校园安全重点工作,制定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运行。
(四)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进家庭。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客运场站、单位宣传栏、公交站牌等场所宣传板作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寻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对于交通运输系统用于出租的住宅、经营性自建房、“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体业户等,既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彻底排查整改各类隐患,又要主动接受属地相关部门安全检查,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
三、工作机制
(一)宣传发动机制。充分发挥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的宣传引导作用,及时通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在交通枢纽、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等重点部位,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依托各类电子显示屏等,持续滚动播放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服务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专长,组织编制简明易懂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指导手册,帮助企业和群众提高安全隐患主动发现能力。通过现场指导、网络直播等方式主动为企业和群众答疑解惑,普及安全知识。
(三)预案演练机制。督促辖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企业、学校等按预案要求,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实战化演练。通过实战优化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提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媒体曝光机制。依托省安委会隐患曝光平台,定期曝光一批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聚焦自查自纠与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中“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和“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等痼疾进行媒体曝光,实现“查处曝光一个、警示震慑一批”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社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是推动全省高质量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确保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一家企业(单位、场所),切实打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最后一公里。
(二)强化工作统筹。各地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与除险保安强化年活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和防汛防台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深度结合,统筹部署、一体推进。
(三)强化教育培训。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查自纠,持续开展辖区重点企业、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培训,特别要结合近年来多发易发的事故成因开展针对性和专业性知识培训,重点突出安全技能、安全素养及能力提升,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学习。
(四)强化闭环管理。对自查自纠发现的安全隐患,企业和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闭环管理,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重大隐患或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实行挂牌督办;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