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第二次联席会议在浙江长兴召开
近日,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会议在浙江长兴召开。会议总结了三省一市在超限超载治理、交通公安城管一体化执法监管、省际水路联合查控、水上交通执法联勤联动、“两客一危一货”联合执法、内河通航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太湖水域水上执法协作等区域执法协作方面取得的成效,分析讨论了现阶段区域执法协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了下一步工作思路。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汪东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指挥室副主任马东樑,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综合处三级调研员田新,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敏出席会议并交流发言,嘉兴、湖州、衢州有关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执法监督处处长熊雅静、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协调处四级调研员程程到会指导。
会议指出,长三角是我国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代表性区域,三省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围绕区域执法协作的重点问题,共同研究、各展所长、合力破题,紧扣一体化,共同打造严格规范执法样板区。
会议强调,要加强顶层制度设计。要牢牢树立“一体化”意识、“一盘棋”思想和长远眼光,充分发挥毗邻地区力量,兼顾地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强执法协作、信用监管、信息互通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制定,加快构建常态化联络机制体系,畅通沟通渠道,简化工作流程,扩大顶层制度设计覆盖面。要建立统一数据平台。建议长三角地区建设统一的人员库、监管事项库、监管对象库和案件线索库,建设业务协同、数据可视、信息共享等公用模块并于各省系统集成一体化应用,实现用户体系统一,彻底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信息互享互认。要统一执法标准。要立足区域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实际,梳理长三角地区地方性法律法规、执法裁量基准、行业管理政策方面内容,在裁量基准梳理、编制、论证相关环节跨越省级区划的限制,建立统一执法标准。在《高频事项裁量基准》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的制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展高频重点事项清单,促进长三角地区执法标准更深层次的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