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3-1262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1-16 |
351国道浦江联盟至兰溪界段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JG0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351国道浦江联盟至兰溪界段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JG01标段招标已于2023年1月12日公开开标、1月13日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013第23号令办理。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630265
行业监督: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289号公路科技大厦
邮 编:321000
联系电话:0579-82468074
发包人名称:浦江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浦江县中山北路169号
邮 编:322200
联系电话:0579-89397309
浦江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6日
351国道浦江联盟至兰溪界段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第JJG01标段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351国道浦江联盟至兰溪界段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JG01标段
开、评标日期:2023年1月12日、13日
标段 | 名次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得分 |
第JJG01标段 | 第1名 | 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 | 1987294 | 金肃静 | 98.70 |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 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金肃静(项目负责人) | 104国道黄岩头陀至院桥段公路工程(1-4 标段、澄江支线)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项目 | 台州市黄岩交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完成时间:2020.12.10,一级公路,完成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内容含:路基、路面、桥梁(含桩基完整性、预应力张拉力、压浆密实度、桥梁荷载试验)、隧道,金肃静担任技术负责人 |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业主名称变更材料 |
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 | 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 湖州湖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完成时间:2019.9,高速公路,完成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内容含:路基、路面、桥梁(含桩基完整性、预应力张拉力、压浆密实度、桥梁荷载试验)、隧道 |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交工验收证书 |
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金肃静(项目负责人) | 申嘉湖高速公路安吉孝源至唐舍段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 浙江吉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完成时间:2021.12,高速公路,完成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内容含:路基、路面、桥梁(含桩基完整性 、预应力张拉力、压浆密实度、桥梁荷载试验) 、隧道,金肃静担任项目负责人 |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交工验收证书 |
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 | 83省道临海杜桥至白沙段工程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 临海市国省道改造总指挥部 | 完成时间:2019.2,一级公路,完成交工质量评定检测,内容含:路基、路面、桥梁(含桩身完整性、预应力张拉力、压浆密实度、桥梁荷载)、隧道 |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标段 | 单位名称 | 否决原因 | 否决依据 |
第JJG01标段 | 嘉兴市卓越交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 | 投标人的业绩、主要人员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附录3的规定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不符合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351国道浦江联盟至兰溪界段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第JJG0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23年1月12日、13日
招标人名称:浦江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