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降平湖市飞越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信用等级的通报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管理细则(试行)》(浙交〔2022〕6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平湖市飞越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动态调降信用等级。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平湖市飞越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企业公路施工信用等级降为D级,影响期一年,从2022年9月10日起至2023年9月9日止,影响期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调整等级。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