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潘国民:
您提交的“527国道新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段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和新昌县段施工范围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8月20日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527国道新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段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经审查,本机关既非该信息的制作机关也非保存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的规定,您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职责,建议向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二、关于527国道新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段工程项目新昌段施工范围图。经审查,527国道新昌大市聚至嵊州黄泽段工程新昌县段施工图属于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和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