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开展浙江省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揭榜挂帅”场景创建工作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 “交通新基建”),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强化试点落地出成效,发挥示范突破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交通新基建“揭榜挂帅”场景创建工作。
现向全社会征集,欢迎广大企业、单位踊跃申报!请对照实施办法和需求榜单,于10月17日前将《浙江省交通新基建“揭榜挂帅”场景创建申报书》报送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571—87805370)。
浙江省交通新基建“揭榜挂帅”场景创建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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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新基建“揭榜挂帅”场景创建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20〕7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交规划发〔2021〕8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0〕32号)等文件要求,聚焦“十四五”交通新基建重点建设任务,围绕数据大脑、智慧设施、智能装备、科创平台、融合应用等重点领域,强化试点落地出成效,发挥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打造一批交通新基建“最佳实践”案例,加快推进我省交通新基建工作起好步、开好局,逐步形成突破性、标志性成果,有力支撑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为浙江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交通力量。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包括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相关项目业主、企业单位等。
(二)发展原则。申报项目需符合“应用导向、服务人民、跨界联动、融合创新、数字赋能、智慧引领、迭代升级、稳步推进”的原则,为构建全省交通新基建“四横四纵”顶层框架提供多跨场景支持。
(三)发展目标。申报项目需以新发展为理念,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线,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建设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
(四)创建路径。申报主体应建立完整的建设推进工作体系、指标体系、评价体系、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并明确作战图和时间表,确保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五)能力要求。申报主体应具备支撑对应项目建设实施的开发建设能力、运维能力、资金保障能力,及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向全省推广的服务能力。
三、工作流程
浙江省交通新基建创建“揭榜挂帅”工作包括发榜、揭榜、评榜及挂帅等环节。
(一)发榜。发布交通新基建首批“揭榜挂帅”场景创建通知,明确需求榜单、建设要求、申报流程及工作要求等。
(二)揭榜。有意向的申报主体参与申报,填写项目申报表,用于评榜初筛,通过初筛的主体需提交项目场景的详细建设实施方案,用于后续评榜。
(三)评榜。按照“宽进严定”原则开展方案评选,结合线上线下专家评审、部门联审、实地现场核查等形式,确定挂帅初选名单。
(四)挂帅。挂帅初选名单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向社会正式公布,挂帅主体作为场景创建责任单位。
(五)实施。挂帅主体依照申报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并按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汇报场景建设进度,原则上要求1年左右完成试点场景创建。
(六)验收。针对顺利完工场景,围绕软硬件设施完备性、运营经济性、服务系统成熟度等方面开展验收评审;对于因资金、技术等因素导致进度严重滞后的场景,经挂帅主体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同意后退出项目场景建设。
(七)总结。总结推广项目建设工作成效,不断迭代升级,推动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及标准规范完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所辖区域试点工作整体统筹和指导,鼓励将试点成效与相关考核工作挂钩,积极为项目建设提供政策保障支持。
(二)加快场景创建。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通过程序简化、标准化流程再造,将交通新基建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行政审批工作集成,加快建立项目绿色通道,力争尽早形成突破性成果。
(三)加强经验推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报道试点创建工作,及时凝练总结试点示范经验,推动形成规范标准,适时开展交通新基建“最佳实践”“典型场景”等评选活动,提升公众对交通新基建成果认知,营造推进场景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交通新基建“揭榜挂帅”景创建需求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