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2-1305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2-09-30 |
诸暨市白门至大路杨公路(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应店街互通连接线)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招标投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诸暨市白门至大路杨公路(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应店街互通连接线)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招标分别已于2022年9月26日、27日公开开标和评标,招标人为诸暨白门至大路杨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投诉部门: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71号
邮政编码:311800
电 话:0575-89001971
诸暨白门至大路杨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9月30日
诸暨市白门至大路杨公路(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应店街互通连接线)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绍诸暨市白门至大路杨公路(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应店街互通连接线)建设工程跟踪审计
评标日期:2022年9月27日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第1中标候选人 | 浙江中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浙江中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1863718.00 | 彭春 | 98.42 |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浙江中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35 国道金东安里至楼店段工程跟踪审计 | 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时间:2021 年 2 月;投资额:593764.00万元;公路工程审计。 | 合同协议书、工程造价审定单、业主证明。 |
浙江中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浙江省文成至泰顺(浙闽界)公路工程第 GZSJ02 标段公路工程项目跟踪审计 | 温州市文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时间:2017 年 11 月;投资额:1090000万元;公路工程审计。 | 合同协议书、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工程造价审定单。 |
浙江中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溧阳至宁德国家高速公路浙江省淳安段(QHSJ01) | 杭州千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时间:2017 年 7 月;投资额:952700万元;公路工程审计。 | 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初步设计批复、跟踪审计月报表、工程造价审定单。 |
彭春 | 235 国道金东安里至楼店段工程跟踪审计 | 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时间:2021 年 2 月;投资额:593764.00万元;公路工程审计。 | 合同协议书、工程造价审定单、业主证明。 |
彭春 | 溧阳至宁德国家高速公路浙江省淳安段(QHSJ01)跟踪审计 | 杭州千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时间:2017 年 7 月;投资额:952700万元;公路工程审计。 | 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初步设计批复、跟踪审计月报表、工程造价审定单。 |
彭春 | 浙江省文成至泰顺(浙闽界)公路工程第GZSJ02 标段公路工程项目跟踪审计 | 温州市文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时间:2017 年 11 月;投资额:1090000万元;公路工程审计。 | 合同协议书、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工程造价审定单。 |
曾瑞兰 | 235 国道金东安里至楼店段工程跟踪审计 | 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时间:2021 年 2 月;投资额:593764.00万元;公路工程审计。 | 合同协议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
曾瑞兰 | 溧阳至宁德国家高速公路浙江省淳安段工程(第QHSJ01 跟踪审计标段) | 杭州千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时间:2017 年 7 月;投资额:952700万元;公路工程审计。 | 合同协议书、业主证明、初步设计批复、财务审计报告。 |
曾瑞兰 | 浙江省文成至泰顺(浙闽界)公路工程第GZSJ02 标段公路工程项目跟踪审计 | 温州市文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时间:2017 年 11 月;投资额:1090000万元;公路工程审计。 | 合同协议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无。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诸暨市白门至大路杨公路(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应店街互通连接线)建设工程跟踪审计
开标时间:2022年9月26日、评标时间:2022年9月27日
招标人名称:诸暨白门至大路杨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苏循华 审核人:刘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