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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政策

2022-06-30 10:21    信息来源:交通旅游导报   字号:[ 大 中 小 ]   访问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结合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6月23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支持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具体如下:

一、安排交通运输防疫专项补助资金。鼓励市县出台对交通运输企业的防疫补贴政策。省级在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中调整安排防疫防控资金,按“不超过省市县补贴资金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标准,给予市县补助,由市县统筹用于对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防疫支出。

二、统筹使用中央油价补贴资金。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统筹2022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助部分,对经营困难的农村客运(含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给予补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涨价补贴部分的30%。

三、落实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争取全国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更多更好落地浙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人民银行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共享运输企业融资需求相关信息,开展政策宣介,加大银企对接力度,提高政策落地覆盖面和知晓度。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于6月25日前,向当地人民银行反馈第一批有贷款需求且在专项再贷款支持范围的企业名单,并做好资质核实等工作,后续批次企业融资需求名单及时反馈共享。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建立专项再贷款监测机制,督促各地加大政策落地推进力度,并将相关信息与交通运输部门共享。各有关金融机构建立再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

四、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充分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作用,对为核心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链上物流企业”延伸信贷支持。对经营稳定的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原则上以上级行规定的抵质押率上限,提供车辆、船舶等抵质押类贷款服务。交通运输部门与金融机构建立互联互通机制,通过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及时推送车辆、船舶营运状态等信息。各金融机构运用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数据,对符合条件的信用等级为AA级的公路运输企业和A级及以上的水路运输企业,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调整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对疫情期间承担人员转运、应急运输等任务的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还款暂时困难的公路水路运输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等给予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下调企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五、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增信支持作用。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的增信支持力度,对信用好的公路水路运输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不设反担保措施,优化“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不做重复性尽职调查,推行“见贷即保”。

六、落实保险延期优惠政策。对我省受疫情影响的运输企业的营运客货车辆、客运船舶主动据实提供保险延期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停驶停航主动申报的常态化,营运客货车辆、客运船舶如因疫情及其他原因仍需停驶、停航的,可事先向保险机构提出延期申请。提高受困企业和司机的保障水平,优化理赔材料和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实现应赔尽赔、应赔快赔。

七、落实相关费用减免政策。落实减并港口收费政策,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且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宁波舟山港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降低10%。支持省海港集团降低海运相关环节收费,延长外贸进口重箱免堆期从4天至7天,免除进口集拼箱、进口冷链集装箱短驳费用,提供外贸集装箱提前进场服务并免除多式联运和出口拼箱提前进场费用,下浮暂落箱业务收费标准。落实阶段性降低客车通行费政策,截至2022年12月31日,省内国资路段对安装并使用ETC车载装置的三类、四类客车通行费实施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ETC九五折基本优惠)。建立免通“白名单”制度,对疫苗运输、人员转运等车辆,实行免费不停车快速通行。

八、加快支付防疫转运费用。各地按照《跨设区市隔离费用结算规则和转运费用结算规则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2〕80号)明确的规则和标准,提高转运费用审核、结算和支付效率,确保转运结束后60天内支付到位。对已产生的转运费用,落实“先预付、后清算”程序,7月15日前预支付额度不少于80%,8月15日前全部支付到位。

九、有序恢复客运行业正常生产经营。各地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尽快有序恢复因疫情停运的班车、包车、水路客运班线,做到应开尽开。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主动服务、搭建平台,加强政企对接,争取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先选择客运企业,为职工疗休养、公务活动等提供出行服务。

十、加大从业人员关心关爱力度。各地加强交通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持续迭代升级防疫服务站功能,为货车司机提供停车、休息、餐饮等服务,2022年新增高速公路服务区货车停车位700个、危货车辆公共停车场10个、司机之家26个。大力推广“卡车司机在线”应用,为货车司机提供跨省通办、防疫等线上服务。加快完善水上服务区功能,为船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岸电、休息、餐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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