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简化涉路施工许可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涉路施工许可简政放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拟印发《简化涉路施工许可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至5月24日。公开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杭州市梅花碑4号;邮编:310009
联系人:王吉吉,联系电话:0571-87820217;
关于印发简化涉路施工许可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涉路施工许可简政放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省公路涉路施工许可事项,具体包括以下9项:
(一)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
(二)跨越、穿越公路作业;
(三)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四)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
(五)增设或改造公路平面交叉道口;
(六)修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油气管道或者道路穿跨越高速公路作业;
(七)在公路特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
(八)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九)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二、分类实施安全评价和技术审查
涉路施工许可根据项目重要程度分为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和简易项目,对一般项目和简易项目简化安全评价和技术审查要求。
(一)重大项目应当由已完成备案的第三方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并形成审查意见(会议纪要),在申报时应提交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报批稿。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有困难的,可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具体项目包括以下类型:
1.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项目;
2.扩孔直径30厘米(含)以上压力管道、50厘米(含)以上其他管道或110千伏(含)以上电力管线涉路项目(详见附件1);
3.在公路桥梁自然地面下穿越的项目;
4.增设或改造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项目;
5.修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油气管道或者道路穿跨越公路的项目;
6.在公路特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的项目;
7.其他对公路质量和安全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
(二)简易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可简化为《涉路施工安全技术评价表》(详见附件2),由建设单位填写提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可不再组织专家评审。具体项目包括以下类型:
1.涉及广电、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等弱电以及10千伏(含)以下电力管线项目,穿越公路的扩孔直径在20厘米(含)以下管道项目;
2.建筑控制区内扩孔直径在50厘米(含)以下埋设管线等设施项目(详见附件1);
3.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三)一般项目是除重大项目和简易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应当由已完成备案的第三方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建设单位不再组织专家评审。
各市交通运输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简易项目、一般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并及时报省厅备案。
三、简化征求意见流程
(一)对于修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油气管道或者道路穿跨越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其余穿跨越高速公路项目,应征求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意见;涉及高速连接线的,征求连接线管理部门意见。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召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每月召开2次专家评审会对相关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集中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再出具回复意见。
(三)涉及收费公路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许可审批环节应当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意见。重大项目书面征求意见反馈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一般项目和简易项目书面征求意见反馈时限为5个工作日。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逾期未书面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四、取消部分涉路施工许可
(一)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涉路施工,对于施工图设计已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的,不再单独办理涉路施工许可。
(二)县、乡、村道建设项目涉路施工,对于施工图设计已经上级或同级交通运输部门批复的,不再单独办理涉路施工许可。
以上取消涉路施工许可的项目应在施工前进行安全评价和技术评审并形成审查意见(会议纪要),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五、加强涉路施工许可闭环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涉路施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协作机制,逐步完善穿跨越公路许可的电子地图标记,利用大数据实现涉路施工许可事项智能化监管和信用评价。涉路施工完毕,经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合格,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专项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申请项目验收的,暂缓办理后续项目涉路施工许可。
(一)重大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组织召开专项验收会,涉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等其他相关部门的,邀请共同验收。
(二)一般项目和简易项目的验收采用报备制,建设单位应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自检和监理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报备。
附件:1.管道、管线涉路项目分类
2.涉路施工安全技术评价表
附件1
管道、管线涉路项目分类
范围 | 项目类型 | 重大项目 | 一般项目 | 简易项目 |
公路 用地 | 压力管道 | 扩孔直径≥30厘米 | 20厘米<扩孔直径<30厘米 | 扩孔直径≤20厘米 |
其他管道 | 扩孔直径≥50厘米 | 20厘米<扩孔直径<50厘米 | 扩孔直径≤20厘米 | |
电力管线 | 电压≥110千伏 | 10千伏<电压<110千伏 | 电压≤10千伏 | |
建筑控制区 | 管线 | / | 扩孔直径>50厘米 | 扩孔直径≤50厘米 |
注:电力管线应按电压和扩孔直径分别核定,按照不利情况实施安全评价和技术审查。
附件2
涉路施工安全技术评价表
类别 | 内容及要求 | 评价结论 | |
法律法规 符合性评价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公路条例》相关规定。 | ||
2.符合管线自身安全保护相关法律要求。 | |||
标准规范 符合性评价 | 1.广电、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等弱电以及低压管线等均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妨害公路交通安全,并不得损害公路的构造和设施。 | ||
2.架空送电线路与公路相交叉时,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应大于45°。架空送电线路导线与公路交叉处距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 |||
3.供水、污水等管道与公路相交叉且采用下穿方式时,应埋置地下通道,通道应按相应公路等级的汽车荷载等级进行验算。 | |||
4.管线自身标准规范要求。 | |||
安全性 评价 | 1.管线对现状公路安全的影响。 | ||
2.管线对公路拓宽的影响。 | |||
3.施工方案对交通的影响。 | |||
4.应急预案合理性评价。 | |||
5.其他。 | |||
附件清单 | 相关审批文件、项目概况、设计、施工组织方案及应急预案等是否制定。 | ||
审查人员签名 | 部门 | 姓名 | 职务 |
审查单位领导意见 |
申请单位(盖章)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