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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公安厅转发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2022-05-11 09:29    信息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大 中 小 ]   访问次数:


各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交运发〔2022〕36号)(以下简称《大纲》)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大纲》的重要意义

新修订《大纲》是深入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大纲》重要意义,坚守安全底线,坚持便民惠民、改革创新的原则,督促驾培机构贯彻落实《大纲》要求,优化教学组织方式,推进“先培后付”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培训效率,确保教学质量。

二、及时调整教学培训和考试内容

各地要督促驾培机构严格落实《大纲》教学培训内容,及时调整培训项目、培训学时和培训里程,修改培训教学计划。对于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增加C1、C2、C3、C4、D、E、F准驾车型以及变更为C5准驾车型的,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得低于4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不得低于6学时,模拟教学学时不得超过6学时;除D、E、F和C6准驾车型外,其余准驾车型培训里程不得少于260公里。各地要及时调整考试项目,改造考试场地和路线,升级考试系统,确保驾驶员考试工作符合新要求。

三、认真做好《大纲》的宣贯工作

各地要广泛开展宣贯培训工作,做到分类指导、培训,督促驾培机构组织教练员、考核员学习《大纲》具体内容,确保《大纲》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公安厅

2022年4月15日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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